新疆沙湾市人民法院:终本不终责,执行显担当

新疆沙湾市人民法院:终本不终责,执行显担当

近日,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成功执结一起标的为3万元的终本案件,生动展现了执行法官敢闯敢干、挺膺担当、攻坚克难的精神,彰显了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清积提质”的坚定决心。

2025年,王某因拖欠三名劳务人员劳务费被诉至沙湾市人民法院。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令王某支付李某等三人的劳务费共计3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执行手段,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王某也下落不明,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虽然终本,但是执行法官从未放弃对该案的关注,始终紧盯被执行人行踪及其财产动态。

2026年3月,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王某的行踪后,第一时间赶赴被执行人王某家中。然而,王某态度嚣张,甚至试图点燃和损毁法院准备进行扣押的车辆。面对拒不配合的王某,执行法官和法警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并向其出具预拘留决定书。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耐心的释法说理下,被执行人王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亲朋好友筹措资金,当场结清了拖欠已久的劳务工资。

“感谢沙湾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没想到你们在案件终本后仍然没有放弃执行,而且执行力度这么大,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申请人李某激动地说。

“案件终本不是终点,哪怕只有一丝线索,我们也会全力以赴,让老百姓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沙湾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蔡旭说。(邹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