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偷青”是一种古老的民俗,由来已久,是人们为图吉利,在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这天晚上到别人地里去“偷菜”,寓意新一年生财纳福、吉祥顺遂。但大家心里都清楚:“偷青”习俗的精髓在“讨彩头”,但绝不是偷窃。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苟角镇就有几名青年就借“偷青”之名实施盗窃,最后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

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晚,岳池县苟角镇青年王某与朋友在街上相遇,他们商量去哪里“偷青”,经过一番讨论,几人决定去柑子园“偷青”。柑子园的位置有点远,他们找来几辆电瓶车,趁着茫茫夜色来到柑子园,将还挂在树上的耙耙柑摘走十余斤离开现场,盗窃来的耙耙柑被几人吃掉。

岳池县公安局苟角派出所接到果园业主的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通过查看监控、走访等工作,民警很快确定系王某等人所为,几人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等人对以“偷青”之名盗窃耙耙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几人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处罚。
小编想说的是,传统习俗应当传承,但不能“越界”,我们要保留“偷青”祈福纳祥、亲近自然的文化习俗,坚决摒弃破坏庄稼、损害他人利益的陋习,只有文明参与、理性对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让这一民俗在新时代焕发勃勃生机,真正成为有意义、有温度的文化传承。
(供稿:岳池县公安局 作者:汤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