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意义在于相守相伴,当缘分走到尽头,如何体面分手、妥善安置子女,考验着双方的理性,更彰显着司法的温度。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长期分居引发的离婚纠纷,承办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耐心疏导化解矛盾,以温情司法守护成长,最终促使双方平和解除婚姻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马某甲与被告马某乙于2011年3月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自2019年10月起便开始分居,六年的隔阂让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25年12月23日,马某甲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在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上,原告因担忧离婚后无法见到孩子,坚持要求抚养婚生女,被告则表示,女儿自幼由自己抚养,情感上难以割舍,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下判,而是确立“调解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工作思路,法官首先与双方深入沟通,精准找准症结——原告的抵触源于亲子关系断裂的焦虑,被告的坚持源于长期陪伴的情感依赖。随后,为真正守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官通过电话方式,独立、温和地征求了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两名子女的意见,孩子们均明确表示希望继续与父亲共同生活。
法官以子女意愿为重要依据,组织双方开展背对背、面对面调解,一边向原告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尊重子女意愿是家事审判的重要原则,同时告知其探视权受法律保护,打消其“见不到孩子”的顾虑,一边引导双方放下“争夺”心态,转而思考如何为子女创造稳定的成长环境。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解开心中芥蒂,于2026年2月27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女均由被告马某乙抚养,抚养费由其自理,原告享有合法探视权,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纠纷。至此,一起僵持不下的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霍城县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法官既坚守法律底线,又注入人文关怀,通过柔性调解化解情感对立,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将法律的“刚性”与司法的“柔情”相结合,用耐心、细心、暖心化解家事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阿尔娜·吐尔逊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