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营造安全、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在第4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司法局统筹部署、多点发力,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守护群众消费权益。

3月15日,东辽县司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城核心街面设立集中宣传点,开展“提升消费品质”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摆放普法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重点解读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核心权利,结合虚假宣传、商品质量瑕疵等典型案例,讲解消费纠纷解决途径、维权流程及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群众咨询,针对老年群体、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精准普及防范保健品诈骗、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等知识,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东辽县司法局关工委积极参与现场宣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强化青少年与老年群体消费安全与法治教育;东辽县作家协会也积极到场采风创作,用文字记录普法现场、讲好法治为民故事,让法治宣传更具温度与传播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
为确保此次“3·15”普法宣传活动走深走实,前期县司法局已分层推进、同步开展多项配套活动。
下沉乡镇普法,延伸法治服务触角。3月12日起,县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到乡镇街面,在集市、商超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立服务台,围绕群众日常消费热点,重点宣传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手把手指导群众掌握“固定证据、协商沟通、投诉举报”的维权技巧。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乡镇群众的消费维权法律意识。
推进诚信承诺,夯实市场共治基础。3月14日,县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与辖区小微经营者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结合典型案例强调明码标价、不售假冒伪劣商品、杜绝霸王条款等要求,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此次共签订承诺书30余份,覆盖餐饮、零售、农资等多个行业,推动形成“经营者自律、消费者维权、社会监督”的消费环境共治格局。
此次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县级联合+乡镇下沉”“普法宣传+诚信承诺”“法治宣讲+文化助力”的形式,实现消费维权法治宣传全覆盖,既增强了群众依法维权能力,也强化了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下一步,东辽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与纠纷调解服务,为全县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宋艳卓 薛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