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购房解约退款遇阻 分期履行能否定分止争?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购房解约退款遇阻 分期履行能否定分止争?

3月11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房屋认购定金及预付款返还纠纷。承办法官精准把握案件“症结”,量身定制“分期履行+违约担保”调解方案,既为购房者追回30万元,又缓解了开发商短期资金压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鉴。

2025年8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认购该公司开发的一套住宅。签约后,王某依约支付定金及部分预付款合计30万元。后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购房,遂与开发商协商解除认购。开发商口头同意解除并承诺全额退款,却以资金周转等理由拖延支付,经王某多次催促仍无实质进展。

2026年1月,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30万元款项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茹曼娜·巴尔泰第一时间查阅案卷、听取双方陈述,梳理出案件争议焦点与双方诉求。

承办法官深入研判发现,案件“症结”在于双方利益诉求存在现实冲突:一方面,王某的诉求合法合理,开发商此前同意退款的事实有迹可循,其迫切希望尽快拿回血汗钱;另一方面,被告作为房地产企业,确可能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抵赖,一次性全额支付压力较大。若简单下判,虽能定分,但易引发执行周期长、企业经营受影响等问题,不利于矛盾实质化解。

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从法、理、情多角度开展疏导。对开发商,明确其口头承诺的法律约束力,释明败诉可能带来的商誉受损、信用惩戒等负面影响,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对王某,客观说明企业经营实际困难,引导其理性协商,兼顾双方利益。

在此基础上,法官创新提出“分期履行+违约担保”调解方案:30万元款项分两期支付,2026年1月10日前支付20万元及一半诉讼费,2026年3月30日前付清余款10万元;同时约定,若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开发商需支付2万元违约金,王某可就全部余款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双方依法合理分担。该方案既通过分期支付为开发商缓解资金压力,又以违约金条款强化履约约束,打消王某对后续履行的顾虑。

双方当庭签署《民事调解书》。纠纷得到高效解决,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双赢局面。下一步,新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以优质司法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

签订合同时一是认清“定金”性质,审慎签订认购协议。二是重要承诺务必书面化,固定证据避免口说无凭。三是明确协商解约条款,细化合同权利义务。四是善用司法调解机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迪丽努尔·艾布都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