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首一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获刑

湖北石首一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获刑

低价售卖盗版电子书,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自立门户”继续作案……近日,由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童某某、周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件回顾:从“客服”到“老板”的盗版之路

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童某某在某淘宝店铺担任客服,负责销售侵权电子书。其利用工作便利,将大量侵权电子书资源私自存储至个人百度网盘。此后,童某某因该行为被山东公安机关查获,并被依法取保候审。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童某某并未收手。在未获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他利用此前存储的侵权资源,在淘宝平台以极低价格复制、发行包括《中国共产党禁毒史》《曾国藩全集》在内的多种电子书,非法获利。

2023年8月,周某某从童某某处接手了其淘宝店铺及存储侵权电子书的网盘资源,在变更店铺名称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查,童某某复制发行侵权电子书29万余册,销售额84万余元;周某某复制发行4.8万余册,销售额9.5万余元。

检察履职:精准指控犯罪,推动行业治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围绕案件定性、共同犯罪认定及犯罪数额等核心问题展开实质化审查。通过细致梳理网盘资源流转路径、比对销售记录与被告人供述,精准认定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提出了明确的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支持。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针对本案暴露出的盗版电子书内容质量低劣、可能掺杂不良信息、扰乱文化市场秩序等问题,石首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网络交易侵权行为的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并推动普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行政机关已根据检察建议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复制发行的侵权电子书质量参差不齐,不仅严重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也损害读者阅读体验,更会扼杀文化创新活力,危害产业健康发展。”该案承办检察官指出。

检察官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以侵害他人著作权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公众尊重原创,抵制盗版,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文化产品。(廖芳 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