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湾市人民法院:劳务费与车辆损失纠葛难解 调解促成双赢

新疆沙湾市人民法院:劳务费与车辆损失纠葛难解 调解促成双赢

近期,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原告的劳务费主张与被告抗辩的车辆损失赔偿争议,双方当庭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原告受被告雇佣,担任货车驾驶员,负责运输货物,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5000元。原告累计提供劳务36天,应得劳务报酬18000元,但被告仅支付了6000元,剩余12000元迟迟未付,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抗辩称原告在运输期间造成货车损坏,因此拒绝支付剩余劳务费,还表示将另行起诉原告索赔车辆损失费。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烈,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且车辆损失未经定损、证据尚不完整,另案起诉也面临举证难、周期长、诉讼成本增加等问题,承办法官考虑将两项纠纷合并化解,既省时省力,又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衡量。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同意将剩余劳务费与车辆损失赔偿问题并案协商、一体解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原告、被告均同意将部分劳务费抵扣车辆损失费,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2000元,双方就本次劳务关系产生的所有纠纷就此了结。

此次调解既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彰显了新疆沙湾市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帕里旦木·阿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