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那天的事故,到底和工作有没有关联

“五一”那天的事故,到底和工作有没有关联

本报首席记者 王潇翊

员工因公外出,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工伤认定历经多次审理反复拉锯。宁夏检察机关深入核查补证后提出抗诉,最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老两口现在终于过上了正常的生活。”3月10日,记者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采访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时,办案检察官讲述了去年办理的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

2016年,田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汽车售后服务工作。2018年5月1日,田某驾驶公司配置的货车外出提供维修服务。不料,途中车辆撞上路边树木,造成田某当场死亡、搭乘人杜某受伤,车辆也严重受损。

事发后,田某的父母田某鹏、王某先后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法院依法认定田某与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市人社局据此作出工伤认定。然而,某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认为田某完成指派任务后未按原路返回单位,对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作原因提出异议,并于2020年4月23日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自此进入漫长的司法程序。一审、二审法院先后判决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后经再审程序,案件被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又被发回某区法院重审。2022年11月18日,某区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认为某市人社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田某系在前往下一个维修地点途中发生事故,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公司依旧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随后,案件结果再次出现反转。2023年4月14日,某市中院作出重审二审判决,认定某公司并未指派田某继续前往下一个维修地点,田某系回老家办理私事途中发生事故,据此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并责令人社部门重新作出认定。田某鹏、王某难以接受这一结果,依法申请再审,2023年12月19日被法院裁定驳回。

2024年2月,田某鹏、王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受理后,对全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精准梳理出案件的争议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田某完成公司指派的维修任务后,在是否收到其他维修任务存疑的情况下,前往下一个地点途中发生车祸,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身亡?”3月10日,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围绕焦点问题,宁夏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成立以主管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上下一体办案。

“我们通过到事发现场勘察路线和环境、调取事故发生前田某的通话记录、当面听取搭乘人陈述等方式,对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事实进行补充调查,查明:田某作为某公司维修站长,完成某公司指派的维修任务后,有权决定为下一车辆提供维修服务,而田某系在前往下一维修车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办案检察官说。

在全面审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认为,二审法院认定“田某非因工作原因身亡”的主要证据不足。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田某系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2024年10月12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行政抗诉。

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联合法院、人社部门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经多方努力,2025年3月1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同年3月19日,某公司如约支付赔偿款55万元,田某鹏、王某当场申请撤诉,法院同日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至此,这起跨越多年、历经多次审理的工伤维权纠纷,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画上了句号。

短评

一起工亡案件,历时7年,历经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认定、多轮诉讼,却始终未能画上句号。症结何在?关键事实不清,核心证据悬置。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主动走向现场:勘察路线、调取通话记录、当面询问证人,通过细致的补充调查,查明关键事实。值得关注的是,办案中,检察机关没有简单“一抗了之”。面对当事人多年奔波、矛盾积压的现实,检察机关联动法院、行政机关,搭建沟通平台,以抗促调,最终促成和解。这不仅让当事人免于程序空转之苦,也为司法与行政资源的高效运用找到了平衡点。

查清事实,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化解矛盾,是对生者最实的关怀。这起案件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的公正,更在于为涉民生行政争议的化解,提供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以监督促和解,以和解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