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因债务“甩锅”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佟某当场结清所欠的材料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件中的原告在汪清某装饰商店从事建材销售,与被告佟某长期有业务往来。2025年10月,佟某承包室内装修工程,前期自行取料付款,10月末通知店主后续木工活由张某取料。11月12日,木工张某取走材料并签字,但未付款。此后佟某不再与店主联系,店主催款时,佟某称已将材料款和工钱结算给张某,让店主向张某要钱。而张某因之前欠款与佟某抵债,无力偿还,且张某早已是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店主怀疑二人合谋逃避债务,无奈将佟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梳理案情,明确争议焦点。调解中,法官向佟某释明,张某取料系履行职务或受其指示,销售单对佟某有约束力,其与张某的内部结算不能对抗供货方。经法官耐心调解,佟某认识到自身责任,不再“甩锅”,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这起纠纷虽金额不大,却关乎市场诚信。汪清县人民法院用心办好“小案”,守护市场交易秩序。法官提示,经营者交易时要核实取货人身份,避免权责不清;诚信是市场交易基石,逃避债务难获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