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法优秀案例库”入选案例——文某某等25人与某建筑工程公司、胡某、熊某某、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四川政法优秀案例库”入选案例——文某某等25人与某建筑工程公司、胡某、熊某某、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4年度“四川政法优秀案例库”入选案例——文某某等25人与某建筑工程公司、胡某、熊某某、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文某某等25人系乐至县周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长期以建筑工地零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020年10月,XX建筑工程公司将其承建的乐至县项目6号楼及商业裙楼中的劳务工程整体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胡某,胡某又将泥工、木工等工种分别转包给同样不具备资质的熊某某、谢某某。熊某某、谢某某随即组织文某某等25人进场施工。2023年12月工程完工后,经三方结算确认,文某某等人尚有近40万元劳务费被层层拖欠。因某建筑工程公司、胡某、熊某某、谢某某之间互相推诿,文某某等人多次讨薪无果。2024年1月29日,文某某等25人向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乐至县宝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罗成伍具体承办,因该案争议太大,经协商未果,承办人代为向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该建筑工程公司辩称:公司已按熊某某、谢某某施工班组上报数据,将全部民工工资足额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再承担二次支付义务;胡某、熊某某、谢某某则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以“上游未足额付款”为由拒绝先行垫付。因本案涉及违法分包、多层转包等复杂情形,乐至县法律援助中心启动群体性讨薪维权“三级督办”机制,全程跟踪监督案件进展。

办案过程:

源头重视,畅通维权通道。中心坚持“根治欠薪”优先原则,对文某某等25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当日完成受理、审批、指派;同时启动“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督办程序,确保案件高效推进。

部门联动,形成维权合力。承办人员第一时间与县劳动监察大队、县人社局驻项目专班对接,调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流水、项目结算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锁定欠薪金额及责任主体;同步建立“信息共享、证据共核、方案共商”联动机制,形成维权合力。

多方走访,补强证据链条。承办人员先后三次赴项目部、施工班组、人社局档案室调查取证,提取了文某某等人由熊某某、谢某某签字确认的《民工工资欠薪表》原件及对应欠条,并与乐至县人社局《关于执行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函》及《6号楼项目胡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表》逐笔核对,确保欠薪事实高度盖然。

查询案例,精准适用法律。针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已拨付是否免除总包责任”的争议,承办人员检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及配套典型案例,明确:只要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的情形,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即应对拖欠工资承担清偿责任,专用账户拨付不免除其法定义务。

提出观点,赢得法院支持。庭审中,承办人员提出:其一,某建筑工程公司将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给胡某,胡某再行转包给熊某某、谢某某,导致欠薪,应依条例第三十六条承担清偿责任;其二,胡某、熊某某、谢某某作为违法分包、转包及直接雇佣主体,应对文某某等人劳务费承担共同支付义务。2024年9月,乐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熊某某、谢某某、胡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共同给付文某某等25人劳务费37.7万元。判决生效后,全部款项已由人民法院一次性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劳动者是城市建设的基石,保障其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事关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本案因多层违法分包、转包引发群体性欠薪,法律关系复杂、责任主体多元。乐至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绿色通道+部门联动+证据补强+精准适法”的组合拳,在一审阶段即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彰显了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在根治欠薪中的枢纽作用。案件再次警示建筑领域: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不等于“免责金牌”,只要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总包单位仍需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也为同类群体性讨薪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维权范式。

(来源:公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