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歌律师。
本报记者 钟玉珍
“作为辩护律师,舌头下不能压话,该说的都要说。刑辩律师要有三个形象:着装形象、法庭形象、语言形象。”在宁夏律师刑事辩护的疆场上,有一位令人敬佩的“铿锵玫瑰”,她就是宁夏马瑛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歌律师。
执业30多年,高歌发自内心热爱刑事辩护,办理过诸多具有挑战的大案难案,其中成功无罪辩护10余起,受到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则更多。
一次,相关部门在银川某微整形美容医院检查时,查出肉毒素有问题,美容院老板为推卸责任,动员相关责任人将责任推给美容医院行政主任李某某,而在公司的肉毒素进账单上确有李某某的签字。于是,公安机关以妨害药品安全管理罪对李某某立案侦查。李某某经人介绍委托高歌律师为其辩护。
高歌迅速梳理案情,细致分析证据,认为案件性质是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审批采购药品不是李某某的本职工作,李某某对采购药品没有决策权;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李某某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李某某在肉毒素进账单上的签字是事后为公司财务做账所用。于是,高歌多次与办案检察官沟通意见,最终李某某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还当事人清白。
“我曾与马瑛主任代理一起大学生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深刻体会到刑事自诉案件普遍存在‘重民轻刑’的现象,不利于化解矛盾。”高歌回忆案件办理过程时说道。
某小区因楼上孩子时常发出噪音,导致楼下与楼上两家邻居发生矛盾。一次两家再次为此发生争执,楼下住户刚大学毕业的儿子冲上楼,将楼上的刘女士扯拉摔倒,致其肩部韧带断裂,住院后产生手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公诉机关对大学生提起公诉,但大学生与其母亲拒不赔偿。高歌为刘女士提供法律服务。
开庭审理中,被告人表示认罪,认可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但在法庭陈述、法庭发问、证据质证等环节却对推倒刘女士的事实百般抵赖。高歌通过发问、质证,向合议庭指出:“被告人是形式认罪,实质不认罪,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最终法院未采纳检察院对被告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最近,高歌为另一名大学生被告人提供二审辩护。
该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因“跑分”出借银行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其母亲找到高歌为其儿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恰逢2025年8月26日《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高歌依据新司法解释提出的辩护意见前往检察机关沟通,但检察官坚持认为一审量刑适当,未采纳其观点。高歌深入学习新司法解释和颁布的典型案例后,一方面,督促大学生的母亲全额退赔涉案款项;另一方面,多次前往法院,反复向法官阐释新司法解释的精神及所颁布典型案例之间的关系。
最终,法庭采纳了高歌提出的“数额+情节综合认定,破除数额论”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对被告人减刑7个月。
在每起刑事辩护案件中,高歌都仔细阅卷,深研法律规定。在法庭上她自信从容、充满激情、敬业专业。
“用心办理每一个案件,就是对当事人最好的回报。”“用事实、证据、法律说话,拿出教科书式的辩护,才是合格的刑辩律师。”2018年,高歌被中华全国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律师行业“全国优秀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