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 采访时表示,当前一些单位职工加班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事业单位及互联网大厂尤为突出。他呼吁,各类单位应按照《劳动法》要求,保障职工每周用工时长不超过44小时,同时加强落实双休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权。

职工的休息权并非“可有可无”,而是有明确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订版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七条则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但现实中,不合理的加班乱象,单休、大小周甚至月休的情况在部分行业依然常见,很多人即便知道可能违规,也因为担心失去工作而选择妥协。一些企业过度追求效益,忽视了职工的合法休息权益,不少劳动者也因顾虑工作与职业发展,维权意识薄弱、不知如何维权,只能被动接受不合理的安排。
保障工时标准、落实双休制度,不仅符合当今的社会发展需求,也能让职工保持良好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企业不能只看重短期效益,更要兼顾职工的身心健康;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规定。同时,我们每个人都应多了解劳动法律知识,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在各方努力下,职场加班乱象能得到改善,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依法享有休息的权利。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