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本是为了点亮生活,却因尾款争议对簿公堂,难免伤了和气。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成功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当庭履行。

2025年2月11日,原告某装修公司与被告卡某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房屋进行装修,工程总价款13.2万元,工期3个月,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工程顺利完工后,被告卡某尚欠1万元尾款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2026年2月7日,无奈之下诉至清水河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厘清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矛盾易化解,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力求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双方诉累。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边细致解读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分析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一边换位思考,引导双方相互体谅。其间,被告卡某提出装修存在部分瑕疵,希望减免1000元尾款,原告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彰显企业担当。2月27日,在法官的居中协调下,被告卡某当庭一次性支付装修尾款0.9万元,原告某装修公司予以认可,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
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始终将群众急难愁盼放在心上,以柔性调解传递司法温情,以专业履职守护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化解邻里、商事纠纷,为辖区和谐稳定注入司法力量。(弟里胡玛尔·于苏布江 阿德列提·阿布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