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图们市法院:司法护航“养老钱” 温情守护“夕阳红”

吉林省图们市法院:司法护航“养老钱” 温情守护“夕阳红”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人民法院依托“557”诉讼服务机制,快速调处一起养老院擅自支取老人养老金纠纷案,以司法“加速度”为弱势群体撑起坚实的法治“保护伞”。

据悉,案件中的老人A某原是B镇某养老院集体供养人员,后因居住事宜产生矛盾,该养老院院长C某与辖区社区工作人员将老人转送至其他养老机构。转运途中,C某在未告知、未征得老人同意的情况下,前往银行支取老人养老保险卡内资金6800元,并截留4600元抵作养老院欠款入账。老人得知后,认为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害,遂将养老院及院长C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46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这是一起发生在养老服务领域、涉及老年弱势群体财产权益的典型纠纷。图们市人民法院立即启动“557”诉讼服务机制,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设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为查清事实、厘清法律责任,法官主动前往民政局、B镇政府,全面了解集体供养人员的管理政策及费用拨付情况,又到银行查询案涉银行卡性质,明确该卡为老人专属个人社保卡。案件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C某向法院提供老人欠付养老院的费用明细及对应收据,辩称并非恶意取款,且是在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取款抵扣欠款。

秉持法理情相统一原则,法官与C某开展多轮耐心沟通与释法明理,指出即便双方存在费用争议,也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在法官的普法与温情劝导下,C某主动同意全额返还案涉4600元款项,并将现金送至法院,恳请代为转交老人。

收到款项当日,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老人,在其现养老机构院长的陪同见证下,将4600元现金交到老人手中。老人拿到失而复得的养老钱,心结彻底解开,当即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本案中,擅自支取、截留老年人养老金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养老金是老年人安身立命的基本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处分、侵占、挪用老年人养老金。下一步,图们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决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全力守护最美“夕阳红”。(孙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