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勤春来早,调解开门红。春节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董平香所在的调解室里,传来了阵阵欢声笑语。原告李某与其法定代理人葛某某欢欢喜喜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李某、葛某涛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化解,标志着该院新一年先行调解工作迎来了“开门红”。

事情源于2023年9月5日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日,李某某驾驶小型汽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载葛某涛)发生碰撞,导致李某、葛某涛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与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葛某涛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两名伤者住院治疗,产生了一定医疗费用。因与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春节前,李某、葛某涛在监护人葛某某的陪同下,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临近春节,为尽快化解矛盾,让当事人过上一个安心年、舒心年,该案被分流至长寿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董平香处进行先行调解。老董接到案件后,没有因为案件标的小而有丝毫懈怠,他第一时间认真梳理案情,仔细核对医疗票据和赔偿项目,并迅速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
调解初期,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一定分歧。老董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方的诉求和焦虑,安抚其情绪;另一方面,他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从法律角度阐明赔偿责任,从情理角度分析尽快解决纠纷对双方的好处,特别是对两名受伤原告及其家庭的积极影响。
在老董不懈的沟通和释法明理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在年前达成了初步和解意向: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13000元。保险公司春节前先行支付了7000元。
为了确保剩余款项能够尽快到位,让两名原告能彻底放下心理包袱迎接新年,老董在春节期间也没有停止工作,他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方沟通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其尽快履行剩余赔付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老董的持续努力下,大年初二,一笔6000元的赔偿款顺利转到了原告方的账户上。
“大年初二就能收到这笔赔偿款,我们一家人做梦都没想到!感谢董调解员,为了我们的事,过年期间还一直在操心。”2月24日(阴历正月初八)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原告李某、其法定代理人葛某某来到法院,激动地向老董表达谢意,并提交了撤诉申请。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新乐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先行调解工作的缩影。新的一年,新乐法院将充分发挥先行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以“开门红”努力实现全年工作“满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