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当庭调解化纠纷 即时履行案结事了显成效

2月26日,在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发生了令人感动的一幕:原本情绪对立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当场签署了和解协议并履行了赔偿义务。这起健康权纠纷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更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据悉,2025年11月,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原告受伤。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原告于2026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8万余元。

庭审中,法官在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均有调解意愿。考虑到若直接判决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导致“两败俱伤”,法官当庭采取了“情理法融合”的策略:向被告明确指出,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劝解原告体谅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针对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较大分歧,法官采用“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头做思想工作,逐步缩小双方差距,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融,被告黄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主动向原告刘某诚恳道歉,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即时履行赔偿款项2万元。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五指山市法院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缩影。充分发挥了法院调解的积极作用,通过调解,极大节约了当事人时间、精力和司法资源,真正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王僖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