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里的“辣椒秆”与春天里的“回访”

法庭里的“辣椒秆”与春天里的“回访”

2月13日,苟飞飞来到农户李某家进行回访。受访单位供图

本报记者 刘炳宇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2月13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迎水桥法庭庭长苟飞飞踏上熟悉的乡间小路。这一天,他要前往常乐镇刘营村,回访一起成功调解的辣椒种苗纠纷案件当事人。

在农户家中,李某某告诉苟飞飞,今年改种了南瓜、西瓜等作物,因辣椒种植风险较大未再种植。苟飞飞认真倾听农户心声,叮嘱其留存农资票据、及时鉴定、维权等注意事项。随后,苟飞飞电话回访涉案农资公司,该公司经理表示货款已顺利收回,今年辣椒种植规模达1.3万亩,产品将销往周边多地,还特意表达了对法庭调解的感激之情。看到双方均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苟飞飞倍感欣慰,思绪不禁被拉回到此前那个剑拔弩张的庭审现场。

时间回溯到2024年1月,当地某农业公司与6名村民签订辣椒苗销售合同,约定供应价值38万元的辣椒苗,考虑到农户资金周转压力,双方口头约定:供货后先付60%,尾款在收购时付清。然而,到了辣椒销售季,矛盾爆发了。农户们以种苗存在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导致亏损为由,拒绝支付16.2万元尾款。农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一纸诉状将6人告上法庭。

2025年11月24日,庭审现场气氛十分紧张。6名被告及其亲属情绪激动,他们扛来了4麻袋光秃秃的辣椒秆,堆在法庭一角,控诉种苗不纯导致每亩亏损超2000元;原告农业公司则辩称未做虚假宣传,农户无专业鉴定报告,无法认定种苗质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苟飞飞深知,辣椒早已采收,其种植结果与土壤、天气、田间管理等多种因素相关,鉴定难度极大。若进行司法鉴定,耗时久、费用高且鉴定难度大,简单判决极易激化矛盾,既影响农户生计,也损害企业声誉。为此,他启动法庭独创的“121调解法”,全力化解该起涉农纠纷。

调解中,苟飞飞拿起一根辣椒秆,坐在农户中间倾听耕种辛劳与心酸,又与企业负责人沟通经营不易,以共情搭建信任桥梁,平复双方激动情绪。接下来,精准拆解、理清矛盾、算清账目,梳理出种苗质量、亏损承担两大核心矛盾,向农户讲明举证不能的诉讼风险,向企业阐释口碑对长远发展的重要性,让双方明晰法律后果与现实利弊。最后,定制方案,引导双方跳出极端诉求,各退一步。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和解,6户农户当场支付种苗款86145元,企业放弃其余诉求,该起涉农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11日,该法庭受理案件552件,已结529件,调撤率达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