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赵宇) 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为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作虚假证言的伪证罪案件。
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为使其亲戚李某逃避刑事处罚,两次在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言,且唆使其他证人作虚假证言,严重妨碍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后张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其伪证罪的过程中真诚悔罪、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因被告人张某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对其适用缓刑。至此,“醉驾”的李某与其法盲亲属张某双双获刑。
承办法官表示,故意作伪证的行为会直接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不仅影响了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扰乱司法秩序和正常司法活动,还会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追究,影响极其恶劣。作伪证的当事人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