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宁夏法院5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上获奖!

喜报!宁夏法院5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上获奖!

本网讯(张凤飞)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宁夏法院5篇论文从2173篇参评论文中脱颖而出,斩获多个奖项。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人民法院梁志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卜昌华撰写的论文荣获二等奖。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卓、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梁宗权、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祺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戴文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慕容刚、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涛撰写的4篇论文荣获优秀奖。

全国法院第三十七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本次评选中,宁夏法院干警积极参与、潜心钻研,提交的论文紧扣司法改革重点、民生保障热点和法治建设难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得到了评审专家的高度认可。

荣获二等奖论文

《行政非诉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制度逻辑检视》

撰写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人民法院 梁志龙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卜昌华

荣获优秀奖论文

1.《政治经济学视角下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

撰写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  卓

2.《论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及认罪认罚制度下的量刑规范》

撰写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梁宗权

3.《执转破启动模式变革背景下执破融合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撰写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祺祺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戴文杰

4.《从涉府民事案件政府败诉情况看法治政府建设》

撰写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慕容刚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  涛

此次论文获奖,既是全区法院深入推进“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的重要成果,也是法院干警坚持以学促研、以研促判的生动体现,为推动全区法院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