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着眼系统落实司法责任制,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出台《接受外部监督评议工作办法(试行)》,构建“评议——研判——整改提升——结果运用”的工作闭环,着力以常态化、制度化、实质化的外部监督倒逼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提升。自《办法》出台以来,已接受外部监督评议23次72人次。
明确接受外部监督评议的事项,拓展接受监督评议广度。工作办法坚持“应评尽评”原则,明确邀请外部人员开展检察业务活动应当接受评议的六种活动类型,即检察听证,案件公开审查,案件庭审观摩、旁听,优秀案例、优秀检察建议、优秀法律文书等现场推选,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检察开放日”等其他需要邀请外部人员参与的检察业务活动,确保外部监督广泛覆盖检察权运行的关键节点和公开环节,实现监督覆盖“全方位”。
明确接受外部监督评议的内容,挖掘接受监督评议深度。一是检视活动组织与程序。包括检察业务活动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流程安排是否合理、高效;权利保障是否充分。二是检视法律适用与释法说理。包括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恰当;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释法说理是否充分、令人信服。三是检视活动效果与司法公信。包括是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否充分展示检察机关的专业素养和良好形象等。四是检视检察人员言行举止与着装。五是检视职业操守与廉洁自律。包括检察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办案、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评议内容实现了从程序到实体、从效果到形象、从业务能力到纪律作风的多维度、深层次监督。
明确接受外部监督评议的流程,强化接受监督评议力度。一是即时评议,邀请外部人员参加检察业务活动的承办部门在活动后第一时间组织外部人员填写监督评议表。二是快速研判,承办部门需对外部人员评议意见进行研判,并提出处理意向。三是分类整改,对属于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内可立即改进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对涉及法律适用、案件实体处理等复杂问题,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案件开展评查检查;对反映检察人员可能存在违反检察职责、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移交检务督察部门依规依纪处置。四是成果固化,将外部评议情况纳入检察人员司法履职档案,作为评价检察人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定期汇总分析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形成专项报告,为党组决策和业务改进提供参考,从而实现监督结果的深度运用与持续效能转化。(李梦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