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不是“避责通道”

简易注销不是“避责通道”

“多亏了你们,工资终于拿到了,我也找到了新工作。”今年1月26日,陕西省西乡县的务工者小李专程来到西乡县检察院表达感谢,“这件事给我和工友提了个醒,以后找工作一定得留个心眼。”

2025年8月底,被拖欠了数月工资的打工者小李多次查看银行收款记录,却始终没有工资到账。多次讨薪无果后,他无奈地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25年9月23日,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向欠薪的商户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在小李以为维权有望时,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传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天后,店主王某便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悄无声息地“解散”了这家店。

西乡县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随即依托该院与人社部门联合建立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机制,依法核查案情。经过研判,检察官认定这绝非简单的劳资纠纷。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债权债务。企业如正处于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涉诉或涉仲裁程序,或是有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均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与此同时,检察官也产生了疑问:处于被立案调查关键节点的市场主体,为何能顺利完成注销登记?若任由这种情况发展,后续行政处理决定可能会被迫撤销,欠薪问题将彻底陷入僵局。

带着疑问,检察官走访了相关行政部门。经了解得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为简化市场主体退出流程、提升办事效率,行政审批部门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仅对申请材料作形式审查,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表及债权债务已结清的承诺书,即可办结注销手续。王某正是利用这一规则进行恶意注销,企图规避法律责任,其行为破坏了营商环境,损害了债权人权益。

检察官判断,此类恶意注销登记,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可能并非个例,随即通过大数据模型进行筛查比对。结果印证了判断:某商贸公司等2家企业,均在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关键阶段,利用简易注销程序完成了注销,导致相关行政处罚因缺乏明确责任主体而难以执行,让法律文书沦为“一纸空文”。

针对排查发现的监管漏洞,2025年10月27日,西乡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一方面,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变更相关案件被执行人,确保行政处罚落地见效;另一方面,建议行政审批部门打通与执法司法机关间的信息壁垒,实现违法违规情况、注销动态等关键信息实时互通。此后,该院多次联合法院、司法局、行政审批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召开专题座谈会,协同会签《防范市场主体恶意注销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起多方联动的长效监管合力。

在多方协作推动下,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变更店主王某为被执行人。面对法院和劳动监察部门的释法说理,王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与小李达成和解。2025年12月24日,小李的手机终于收到银行账户到账提示信息。被拖欠数月的劳动报酬顺利执行到位,这场跨越秋冬的讨薪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郝雪 程磊 何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