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促物价理顺——完善立法保障“价有所值”与“民富国强”

以法治促物价理顺——完善立法保障“价有所值”与“民富国强”

物价,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其背后折射的是一个国家经济循环的质量与效率,更检验着其治理体系与法治建设的成色。当前,我国正致力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完善经济领域的立法与执法,从根本上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使其真实反映商品价值、劳动贡献与生态成本,并最终将发展成果转化为普遍的居民福祉,实现从“价有所值”到“民有所富”,乃至“民富国强”的跃升,是一个关乎长远发展的战略与法治命题。

理顺物价,首先要提高出口商品定价权,扭转“资源低价、环境廉价、劳动微薄”的格局。长期以来,“中国制造”往往与“物美价廉”画上等号。这固然体现了我国强大的制造能力和成本控制优势,但“一旦被中国掌握就成了白菜价”的说法,也从侧面反映出一种不合理的定价现象。这种“白菜价”并非源于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自然下降,而往往是由于过度竞争、品牌溢价缺失,乃至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压低劳动者工资为代价换取市场份额的结果。这不仅压缩了企业创新和提升品质的空间,也使得我们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实现“优质优价”,在国内也无法为劳动者带来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的收入提升。针对稀土、钢铁、机电设备等能源消耗大、出口份额高的商品,应统筹运用市场与规划手段,通过立法确立资源环境成本的核算与内部化机制,稳步提高出口售价,使其更充分地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成本和劳动价值,将更多贸易收益留在国内。

其次,要大力发展服务业与服务贸易,通过提升单位出口的就业和收入含量来夯实居民购买力。在巩固机电产品优势的基础上,我们应大力提高服务出口的比重,包括技术、软件、文化、咨询等高附加值领域。服务出口不仅能直接增加国民收入,其创造单位产值所消耗的自然资源和能源远低于传统制造业,更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应加快制定与完善《数字经济促进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构建有利于数字服务、知识产权跨境流动的法治环境,鼓励企业通过服务出口“走出去”,有效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提高劳动者报酬,为理顺国内物价提供坚实的收入基础。

再次,要完善生育、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释放消费潜力。当前,国内物价低位运行,一个深层原因在于居民的潜在消费需求未能有效转化为现实购买力。破解这一困局,关键在于增加居民收入,必须将巨大的贸易顺差与产业利润,通过制度性安排,有效转化为劳动者工资的增长、社会保障的完善与福利水平的提升,真正做到让居民“有钱花、敢花钱”。可借鉴法治成熟经济体的经验,推动社会保障的立法刚性化。例如,德国通过《社会法典》构建了法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完备体系,成为居民消费信心的“压舱石”;北欧国家则通过高税收、高福利的立法模式,大幅降低了居民在教育、医疗方面的直接支出压力。我们应加快建立育儿补贴的法定制度,优化基础教育供给,通过《医疗保障法》、《长期护理保险法》等立法,稳步提高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与可持续性,通过减轻家庭刚性支出压力,使更多收入转化为现实消费。

同时,要善用税收和补贴政策,在高耗能产品提价与中小企业承受能力之间寻求平衡。对稀土、钢铁等高耗能产品有序提价,有利于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但也需关注其对下游中小企业和终端价格的影响。应健全差别化税费和阶梯式补贴机制:对能效高、排放低的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和用能保障,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困难群体给予精准补贴,避免成本压力简单向下游传导。通过“有升有降、精准滴灌”的政策组合,既推动高耗能行业加快绿色转型,又守住居民生活和中小企业可承受的物价底线,实现结构调整与民生保障的协调统一。

事实上,价格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影响而上下波动,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一个合理的价格,应当是“价有所值”,能够覆盖从研发、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合理成本与利润,从而激励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已有坚实的底气迈出这一步:如今,中国的机电产品出口总额已稳居世界第一,这不仅代表着市场份额的绝对领先,更标志着产品品质与技术含量的整体跃升。这为我们摆脱旧有的“低价依赖”提供了强大基础。随着产品竞争力的增强,我们完全有底气追求“优质优价”,获取与产品价值相匹配的市场回报,从而反哺国内的研发创新与员工福利。例如,“枭龙”飞机在初期定价仅为国际同类产品的五分之二,而在印巴空战中展现出卓越性能后,其价格迅速攀升,这正是市场对其价值重新发现和认可的过程。这启示我们,物价的合理上涨是经济升级的必然趋势,我们不应再满足于“赔本赚吆喝”,而应凭借实力,获取应有的回报。

更深远地看,理顺出口结构、提升外贸效益同样至关重要。在巩固机电产品优势的基础上,我们应大力提高服务出口的比重,包括技术、软件、文化、咨询等高附加值领域。服务出口不仅能直接增加国民收入,其创造单位产值所消耗的自然资源和能源远低于传统制造业,更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最终,我们追求的,是在出口额过万亿美元的巨大体量上,实现外贸收益的大幅度增长,并将这份增长实实在在地转化为国民财富,为提升居民收入提供源泉。欧美国家在“藏富于民”和维护价格公平方面,有诸多法治经验可资镜鉴。例如,欧盟通过严格的《竞争法》遏制市场垄断,保护中小企业与消费者免受不公平高价侵害;美国通过《公平劳动标准法》确立最低工资并随通胀调整,通过“劳动所得税收抵免”等法案,将财政补贴直接注入低收入劳动者家庭,实质性地提升了其购买力与市场议价能力。这些法治化的渠道,确保了经济增长的收益能够更广泛地分享,维护了价格体系的社会公平基础。

当前,国内物价低位运行,一个深层原因在于居民的潜在消费需求未能有效转化为现实购买力。破解这一困局,关键在于增加居民收入,必须将巨大的贸易顺差与产业利润,通过制度性安排,有效转化为劳动者工资的增长、社会保障的完善与福利水平的提升,真正做到让居民“有钱花、敢花钱”,从而为物价的良性循环奠定坚实的需求基础。长期以来,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相较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且收入增幅在某些时期低于GDP增速,这限制了消费能力的释放。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其动力不足,自然会影响企业的产品定价和利润空间,进而形成“低物价—低收入—低消费”的循环困局。

要破解这一困局,国际经验提供了重要镜鉴。反观大萧条时期的美国,罗斯福新政给出了另一种思路。当时美国同样面临严重通缩,物价暴跌、企业倒闭、失业飙升。罗斯福没有单纯依赖美联储印钱,而是直接出手于需求端,通过大规模公共工程雇佣失业者、制定最低工资法、鼓励工会集体谈判、直接救济贫困家庭等一系列措施,迅速将购买力注入普通民众手中。这些政策不仅启动了消费,稳定了需求,更在实质上扭转了通缩预期。历史学家后来评价,新政真正成功的精髓,不在于货币政策的微调,而在于将“购买力”这一经济循环的血液,直接输送到社会肌体的毛细血管中。

近期的历史再次验证了这一逻辑。2020—2021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美国连续三轮向居民直接发钱(每人1200美元、600美元、1400美元),叠加扩大失业救济等措施,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不降反升。结果是消费强劲反弹,甚至在供应链尚未完全恢复时便推高了物价,一度引发了40年来最严重的通胀。尽管事后看这带来了副作用,但确实在最短时间内把经济从通缩悬崖边拉了回来。欧洲的经验则介于两者之间,德国的短时工作制、北欧国家的自动稳定器,都证明了维持居民购买力对于经济复苏的关键作用。反观那些财政保守、仅靠货币政策的国家,恢复进程则明显缓慢。

这些例子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真理:通缩的根本破解之道,在于让普通人有钱花、有闲花、有信心花。货币政策和供给侧改革固然必要,但如果需求端没有直接、及时的支撑,物价很难真正实现“合理回升”。

然而,审视当前我们的政策实践,虽然有声音不断强调提振内需、理顺物价,但在具体操作层面,政策工具箱的使用似乎仍存在“药不对症”的嫌疑。我们更多看到的是通过行政手段限制低价竞争、遏制“内卷”,试图将价格人为托起,而直接向居民进行大规模转移支付的措施,依然处于边缘地位。

这背后的原因并非不懂经济学原理,而是受制于现实的财政约束与政策目标的权衡。国外刺激需求,核心往往是改善民生、稳就业,让经济循环更健康。而中国当前推动物价回升,除了提振内需,还背负着另一层现实考量:地方政府债务高企、财政收支压力巨大。在这一背景下,温和的通胀被视为稀释债务负担、缓解财政紧张的一种手段。

近期基础民生领域的税率和计价调整,正是这一逻辑的体现。2026年2月1日,中国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齐刷刷发布公告,将宽带、流量等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从6%上调至9%。官方解释是将其从“增值电信服务”划归为“基础电信服务”,但实质结果是税负增加了3个百分点,这极有可能传导至消费者端,导致话费、网费变相上涨。水、电、气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价格调整也时有耳闻。这些基础行业价格的变动,具有极强的传导效应,等于在全社会层面增加了刚性开支,变相推动了“物价整体回升”,同时也为财政增收开辟了渠道。

然而,这种依靠行政力量或公共事业涨价来推动的“物价回升”,风险巨大。它并非源于居民收入增长带来的真实需求扩张,反而可能加重民众负担,进一步挤压消费空间。如果老百姓手里没钱,或者钱更多地被刚性支出占据,就无法完成生产、流通、消费的完整循环。这种靠“推”上去的价格,可能只是统计数字上的暂时回升,一旦遇到经济波动,需求不足的顽疾仍会暴露无遗,价格甚至可能面临更大的下行压力。

因此,理顺物价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并通过法治化手段将其固化。必须加快完善《工资条例》、《集体协商法》等劳动收入立法,保障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健全《社会保障法》体系,消除民众后顾之忧;同时,以《对外贸易法》、《知识产权法》等护航产业升级,确保通过“优质优价”和服务出口赢得更高的全球价值链收益,并立法明确这些收益向国民共享转化的渠道与比例。 只有建立在法治保障下的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基础之上的物价回升,才是健康、可持续且通向“民富国强”的。

理顺物价,最终是为了理顺人心,理顺发展的逻辑。我们不应再执着于以生态环境和劳动者待遇为代价的“白菜价”,但追求“价有所值”的前提,必须是“民有所富”,而其根本保障在于“法有所定”。唯有通过系统性的经济领域立法完善,构建起激励创新、保障分配、稳定预期的法治环境,才能真正构建起强大的国内市场,让内需成为拉动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稳定锚,最终实现民富与国强的统一。

(作者:牛献忠 ,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