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公安护航春节平安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在行动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公安护航春节平安 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在行动

新春将至,年味渐浓,烟花爆竹也迎来销售和燃放的高峰期。为保障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近日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与宣传活动,为浓浓的“年味”筑牢安全防线。

民警到辖区各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及临时销售摊位,重点检查经营资质、产品来源、储存安全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严格防止“三无”产品流入市场。同时,通过“线上宣传+线下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线上依托微信公众号、社区微信群推送安全提示与警示案例;线下组织警力走进小区、集市等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安全宣讲,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下一步,塔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将进一步强化巡查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警方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通过110举报渠道共同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安全环境的良好氛围。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1.正规渠道:务必从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标识齐全的产品。

2.短期少量:家庭尽量即买即放,不要大量长期储存。如需临时存放,应置于儿童无法触及的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电源、暖气,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3.遵守规定:绝对不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如交通枢纽、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加油站等附近)燃放。

4.正确摆放:燃放时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确保不会倾倒发生意外。

5. 保持距离:点火后立即退到安全距离,所有旁观者,尤其是儿童,应站在上风向或侧风向的安全位置。

6.严禁危险行为:绝对不要将烟花爆竹拿在手中点燃(除指定手持类产品)。绝对不要将头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绝对不要对未燃放的烟花进行二次点燃。绝对不要将烟花爆竹投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动物或容器(如玻璃瓶、铁罐)内。

7.监护儿童:教育孩子烟花爆竹不是玩具。严禁儿童独自燃放,观看时也需保持安全距离。

塔河公安提示您,安全无小事,警钟需长鸣。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安全、文明、适度地燃放烟花爆竹。祝您节日平安、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