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本应是幸福的序曲,彩礼承载着对未来的期许,但若感情破裂、婚约解除,高额彩礼往往成为纠纷的导火索。近日,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人民法院双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法律框架内兼顾情理,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冰冷的纠纷在温情调解中圆满化解。
案情回顾:未办登记终分手
刘某与董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按照当地农村婚嫁习俗,双方先举行订婚仪式,刘某当场给付彩礼5万元;2024年3月,二人按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刘某当日再次给付董某及其父母彩礼8万元,两次彩礼合计13万元。
婚后,两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却因婚前缺乏足够了解、感情基础薄弱,日常相处矛盾渐生,最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2025年5月正式分手。刘某认为,自己与董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且如今已终止同居生活,当初给付的13万元彩礼数额较大,给家庭造成了一定经济压力,遂多次向董某及其父母主张返还彩礼,但遭到三人拒绝。协商无果后,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董某及其父母诉至双山人民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返还全部彩礼。
司法实践:情法兼顾促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梳理案情,在阅卷和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经济条件均不宽裕。考虑到双方的处境,若简单采取判决方式处理,不仅可能加重双方诉累,还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后续履行和社会和谐。
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诉讼成本,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此次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耐心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同时,法官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困难,兼顾当地婚嫁习俗与公平原则,一方面引导董某认识到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返还部分彩礼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向刘某说明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全额返还彩礼并不合理。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情感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董某及其父母一次性返还刘某彩礼8万元,其余款项刘某自愿放弃。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庭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董某一方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这起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双方协商达成和解,男方取回返还的彩礼
法官说法:彩礼返还有依据
本案的顺利化解,既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又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充分考量双方当事人的现实处境,通过简化程序、耐心调解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此外,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彩礼作为传统婚嫁习俗,应量力而行、文明适度,不应成为婚姻的“枷锁”。缔结婚姻时,双方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若婚约解除或婚姻破裂,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理性协商处理彩礼返还等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婚姻始于爱、归于“礼”,让纠纷止于法、归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