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理论与前沿】第21期丨王传发:从标准化到再标准化:跨越科层理性的乡村生活治理——以贵州省L县整治“歪歪酒”的移风易俗实践为例

【基础理论与前沿】第21期丨王传发:从标准化到再标准化:跨越科层理性的乡村生活治理——以贵州省L县整治“歪歪酒”的移风易俗实践为例

专题导语

学术薪火,代代相传;前沿探索,积步致远。为便于学界同仁系统把握社会治理法学学科脉络,“社会治理法学研究”公众号持续推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基础理论与前沿”专题。今日推送王传发同学发表于《内蒙古社会科学》2026年第1期的《从标准化到再标准化:跨越科层理性的乡村生活治理——以贵州省L县整治“歪歪酒”的移风易俗实践为例》。文章以贵州L县整治“歪歪酒”实践为例,提出从标准化到再标准化的生活治理行动转向,其内在机理在于以生活价值与科层理性的传导互动、正式规范与民情基础的差序整合,实现国家对农民生活行为的规范有效引领与包容性生活秩序建设。

王传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治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

国家制度建设与农民生活秩序的不确定性共同催生了乡村生活的标准化治理。标准化建设与农民生活系统的张力,导致面向农民生活的正式规范处于悬浮状态。本文以贵州L县整治“歪歪酒”实践为例,提出从标准化到再标准化的生活治理行动转向。再标准化是科层制自主反思与自主行动能力的体现,指基层政府结合社会民情基础,通过差序标准设计、柔性标准执行与适时标准调适,重塑契合农民生活世界的标准规范。生活治理再标准化行动的内在机理在于:以生活价值与科层理性的传导互动、正式规范与民情基础的差序整合,实现国家对农民生活行为的规范有效引领与包容性生活秩序建设。

关键词

生活治理;标准化;再标准化;科层理性柔性标准

原文刊载于《内蒙古社会科学》2026年第1期。为方便阅读,注释从略。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从标准化到再标准化:乡村生活治理有效的行动转向

三、“歪歪酒”习俗与乡村生活治理的标准化实践

四、跨越科层理性:乡村生活治理的再标准化转向

五、生活为体、科层为用:“再标准化”助推乡村生活治理有效的内在机理

六、结语与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这不仅象征着从“美丽乡村”到“和美乡村”的战略性转变,也反映出中国式现代化在推动资源与制度下乡的同时,引领农民生活秩序变革的乡村振兴新期待。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持续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完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处于转型期的乡村社会,其稳定的生活秩序在现代性力量的冲击下,呈现出高度不确定性与问题化的困局。引领农民生活方式变革、回应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一方面是现代国家治理转型的重要使命,另一方面也因村庄生活秩序的失调与日常生活的问题化而具有紧迫性。生活治理预示着国家治理新秩序的形成,其是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最为突出的现象之一。

新时期乡村生活治理呈现出从简约治理到标准化治理的转向。面对村社生活价值规范瓦解以及乡村生活方式异质性增强等问题,大量的生活治理事务涌现出来,传统具有人格化特质的简约治理形态难以有效应对复杂多元的农民生活诉求与生活问题,逐步让位于科层理性主导下的标准治理。将标准化引入国家治理的核心在于借助标准的指标量化形式,为自上而下的治国理政提供具有可操作性、共享性和参照性的规范指导,从而推进治理体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农民日常生活的标准化治理,是国家治理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通过程序化、清晰化、统一化的标准完成对农民生活秩序的建构,能够集中体现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

化繁为简的标准化实践,试图寻找制度与生活互嵌共生的最大公约数,但农民日常生活本身的高度复杂性与模糊性,使标准化这一“人造的秩序”在进入复杂生活场域后存在着治理悬浮困境。既有研究只看到乡村生活标准化治理同农民生活世界的张力,寄希望于以运动式治理或乡土还原的形式“去标准化”,却忽视了标准治理对乡村生活秩序引领的积极意义。克服标准化建设应对复杂生活场景的治理短板、引导标准化更好地服务乡村生活治理过程,实现制度与生活的统一,是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新时期生活治理有效的关键是:在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能够直面农民生活世界中有差别的鲜活个体,增进标准规范同基层复杂生活系统的适配性。本文以贵州L县整治“歪歪酒”陋俗的成功案例为经验素材,指出基层政府在乡村生活治理过程中的“再标准化”实践,能够通过协调科层理性禀赋与生活理性认知间的关系,实现对科层理性的跨越,完成乡村生活治理过程中制度与生活的统一。

二、从标准化到再标准化:乡村生活治理有效的行动转向

乡村生活治理的标准化实践,致力于制度与生活的统一,但在现实中却可能因科层体制的惰性陷入制度的自我复制,导致制度系统脱嵌于生活系统。为避免乡村生活治理的悬浮化与形式主义,学界提出了政治调控与个人主义还原论两种“去标准化”路径,但却忽视了乡村治理从主体到规范的转型趋势,及基层行政组织跨越科层理性的“再标准化”自主实践。

(一)乡村生活标准化治理的文献回顾

通过制度能力建设使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延伸,建立起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规则与流程,形成约束不同行为主体的统一规范,是当前乡村生活治理的重要方向。“标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规范,运用标准推进乡村生活治理,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基层生活治理的制度缺失问题,为国家权力引领和塑造乡村生活秩序提供规范支撑。当前基层社会有将农民日常行为标准化的趋势:

一方面,国家以刚性化的标准嵌入乡村社会,为基层生活治理提供规范支撑。依循标准的治理行动通常被设计为一套清晰、规范、精细的操作流程,这具体表现在国家与基层政府积极倡导和引领村规民约的修订,以国家治理意志形塑承担乡村生活治理使命的类型化社会规范。有学者以枫桥经验为例,结合标准化的生命周期理论,将基层治理的标准化工作细分为问题识别、标准拟定、标准反馈、标准修正、标准形成、标准扩散六个阶段。有学者以浙江安吉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为例,探讨了乡风文明量化指标与地方标准规范对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实践意义。也有学者指出应增强党规国法与村规民约的协同互动,并通过对基层社会多元规范的结构锚定与类型化处理,实现以法律为基础并统摄其他规范的“规则之治”。

另一方面,将乡村生活的标准化治理同精细化治理相结合。国家在推进生活治理标准化的进程中融入了数目字管理、信息公开、监督反馈等技术性环节,不断提升乡村生活治理的规范化与精细化水平。有学者强调积分制在乡村生活治理中的积极意义。积分制将农民的生活事务纳入数目字管理的范畴,通过积分细则使农民的日常行为变得可计算、可累加、可通约与可评价,以积分排序与积分兑换等形式对农民的日常行为进行精准捕捉,并从微观层面洞悉其生活习惯与价值取向,进而构建农民群体参与乡村生活治理的动力机制。也有学者强调数字信息平台等技术手段在基层生活治理中的应用。技术工具的创新推动乡村生活治理结构与治理程序的优化,其以一套全景可视技术照见社会行为、感知社会治理动态。

但不规则的乡村社会与制度性权力间的张力,限制了标准化治理本身的实践效能,“生活意志的不可还原性与行政本身的还原论倾向间存在张力”,标准化治理会导致“生活治理从村庄生活场域的使用价值中抽离出来,代之以带来政绩增值的交换价值”。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标准化治理虽具有规范、简约与统一的治理优势,但在面对复杂生活场景时便会暴露出治理“短板”。与生活场景脱节的标准规范可能因缺乏可操作性而被束之高阁,进而造成生活治理效能不佳等问题。

(二)“去标准化”:乡村生活治理标准化困境的既有调适路径

生活治理有效性根源于制度与生活的统一,农民生活的标准化治理常会因科层理性的有限性难以适应基层社会的复杂生活场景,出现治理悬浮的问题。为实现乡村生活治理有效的目标,学界的共识是注重国家结构性力量与社会文化主体性的互动,以此跨越科层理性。既有研究针对生活标准治理的悬浮化问题,提出了依靠党群关系实现的政治调控路径与个人主义下的还原论路径。

政治调控路径强调将生活治理实践中的不确定性纳入反思性和能动性的群众动员中,其寄希望于以政党统合治理的形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式党建体系与协同治理格局,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生活规划主体性,由此使乡村生活治理直面具体、生动的人。个人主义下的还原论路径则强调行政无法还原生活意志,生活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深入人的内心世界,在沟通的基础上对人的思维方式、心理过程、思想观念和认知产生作用”。生活意志的不可还原,最终使该路径下的生活治理导向了乡村社会的自发秩序。无论是运动式治理还是私人治理,本质上都是“去标准化”,以权力实践的策略主义逻辑寻求制度与生活的短期平衡,而无法建立起国家引领生活秩序变革的长效稳定机制,甚至会因偏重于展现正式制度的非正式运作而过分强调生活系统本身的约束、相对忽视对农民生活系统的超越。

既有对乡村生活标准化治理的调适路径,缺少针对标准化治理事实的反思性研究,一方面忽视了标准治理是乡村生活治理的主流与趋势,另一方面更是对基层涌现出的生活治理“再标准化”实践视而不见。基层政府采取刚性化方式将标准导入生活治理过程的实践,被既有研究视为一种静态与被动的科层行动,其对科层理性中规则至上、去人格化等原则的过分强调,遮蔽与忽视了基层政府作为能动的行动者,可以积极主动采取行动,对生活治理过程中的标准规范进行及时调整或修正,以此平衡标准化治理与复杂生活场景的冲突。基层政府针对乡村生活治理有效的“再标准化”实践,是基层社会贯彻标准化治理、达致生活治理有效目标的重要方式。“再标准化”不以短期策略行为突破标准,而是为实现标准治理的高效可持续发展,在遵循科层理性原则推行标准化治理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对标准化工具进行自主性反思、调适与再造,从而形成契合乡村生活治理场域新标准规范的过程。

(三)“再标准化”:乡村生活治理有效的行动转向

基层生活治理的“再标准化”实践是对生活治理标准化何以有效的一种积极回应。但这种回应并非是使生活治理本身退回到个殊化的人格治理或彻底排斥国家权力进入的乡村自发规范中去,而是通过再造标准规范的行动,增进标准规范同农民日常生活现实的耦合性,其以强化标准化在生活治理实践中的应用,彰显标准化的治理效能为目标。

与韦伯式科层制相比,中国的科层体制具有外部情感属性,在“变”与“常”两种状态中运作切换。科层制政府在面对农民日常生活中的复杂场景时,不仅只是科层结构中“去人格化”的标准实施者,其更是拥有自主意识的主动行动者。基层政府会对生活标准执行过程中遭遇的治理困境进行深刻反思,并通过使乡村社会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来,吸收整合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各类非正式规范,以“规范互动”的形式依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规范展开不失时机的调适行动,不断提高标准规范同日常生活系统的契合度。适应性治理构成理解“再标准化”的逻辑起点,但“再标准化”以其对规范本身的尊重及情境化再生产构成对适应性治理理论的拓展。“再标准化”是基层政府深入社会民情基础后主动谋求上级标准同基层情境相适应的尝试,其以增强生活治理标准规范在乡村社会中的适应性与可操作性,建构符合国家意志的农民日常生活秩序为旨归,这构成了其与策略主义、街头官僚自由裁量、选择性执行、变通、共谋等政策执行异化现象的不同。

“再标准化”的生活治理转向,是科层体制主动拓展理性认知,形塑并应用新标准规范,由此跨越科层有限理性并达成生活治理有效目标的过程。乡村日常生活秩序虽然以农民间的社会行为互动为外在表现形式,但其更是涉及深层次的本体性安全、价值情感与具有超越性的人生意义感等隐性内容,仅以科层理性主导下的标准化治理模式对农民的日常行为进行单向度约束,不仅无法达致引领农民生活秩序超越性变迁的良善目标,甚至会对乡村社会的伦理秩序造成损害。被清晰化规则建构的生活秩序作为权力规制的秩序,并不符合农民主体性需求,生活治理的“再标准化”转向可以实现真正面向生活本位的有效治理。

三、“歪歪酒”习俗与乡村生活治理的标准化实践

本文采嵌入性单案例研究方法,通过深入探究一个复杂案例内部多个关键组成部分来揭示研究对象的运作过程与实践逻辑。选择黔南L县“歪歪酒”整治活动为案例研究对象,原因有二:一是案例的代表性。L县“歪歪酒”整治活动依靠政社互动协作,达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整治后乡村社会观念发生转变,村民人情支出比例下降、违规办酒发生率降低。二是经验材料的真实充分性。2023年7月—2024年9月,笔者及所在团队层两次前往黔南L县调研“歪歪酒”整治情况,驻点调研时长达100天,完成调研报告20万字。调研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半结构化访谈。笔者及团队通过同县乡村三级干部及村民等10余位访谈对象进行深度访谈及材料搜集,直观地掌握了L县“歪歪酒”整治过程及成效。一种是参与式观察。笔者同团队成员多次参与到镇村整治专项活动及农民办酒宴会中,由此加深了对乡村生活治理的质性感知。

(一)“歪歪酒”习俗与农民生活的问题化

L县位于贵州黔南州东部山区,当地农村有办“歪歪酒”的风俗。当地社会仪式性人情极重,除红白喜事外,还有生子宴、满月宴、周岁宴、升学宴、12周岁宴、36周岁宴、嫁女宴、参军宴、买车宴、60—80周岁生日宴等人情往来。当地人形象地将这些除红白喜事外的人情往来称为“歪歪酒”。“歪歪酒”的大量存在是乡村社会人情关系异化的突出表现,其加重了普通农民家庭的日常生活负担。村民一方面抱怨人情太重,但另一方面这些“歪歪酒”他们又非去不可,他们认为人情负担虽重,但只要主家邀请,就是看得起自己,而且生活在农村,面子与关系要靠走人情来维系。

熟人社会中的人情往来与礼物流动,原初目的是针对小农经济抵抗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的脆弱性,在村庄场域内开展熟人间的道义互助,帮助每个处于重大发展阶段的家庭渡过难关,进而顺利完成家庭再生产。在乡土社会内部,人情互动的施报平衡规范由社会声誉机制维护。随着市场经济对乡村社会的伦理冲击,社会自发秩序的规制能力渐趋弱化,村民间的长久伦常关系被注重短期实利的工具性关系所取代。村民为在人情互动中及时收回成本,改变了既往熟人社会中的人情互动规则,一是在增加人情名目的同时,人情互动的频次变高,互动周期变短;二是扩大人情往来范围,有的村民举办酒席时常广发请柬,甚至邀请此前没有人情往来或早已不再欠情的村民参加酒席。

“歪歪酒”陋俗将熟人社会中的道义互助异化为金钱交易。同时,酒席的高频次举办蕴含着村庄内部的面子竞争。一次宴请一般要连办5天,流水席需100桌,整个宴席举办中的烟酒档次、菜品式样、乐队气派程度等,均是村民间展开面子竞争的形式。市场机制的推进使农民的社交关系呈现出人情互惠与契约交易交错的情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发展主义家庭文化影响下,缺少横向合作的农民更加倾向于以竞争方式谋求家庭间的比较优势。[21]比较心态使农民的社会交往遭遇日渐疏远的道德危机,传统乡村伦理共同体的同质性和稳定性特质被打破,村庄成员间的相互信任及共同体认同被社会的纵向分层所削弱,农民日常生活秩序越发地问题化。

(二)针对“歪歪酒”的标准化治理

面对“歪歪酒”陋习,L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以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了《L县关于规范操办酒席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酒席的办理范围、办理主体及申报程序,形成了关于办酒的多个标准规范。

为严格执行县关于整治“歪歪酒”的标准规范,首先,县政府要求乡镇与村(社区)制定单项乡规民约与村规民约,来规制与引导村民的生活行为。如城郊W村便在村规民约中规定“除婚丧嫁娶外,其他酒席一律不准办、更不能化整为零操办酒席”,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村委会做以下处理:1.列入家庭负面清单、扣除相应的家庭文明积分;2.凡违反村规民约者,五年以内,一律不得纳入后备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其次,县政府将整治“歪歪酒”列入县域多中心工作之一,由条块制定考核方案,推动硬指标考核。L县县委授权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制定乡村文明指标考核体系,专门用于整治地方仪式性人情,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新风。镇党委政府将整治违规操办酒席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对发现有违规操办酒席苗头倾向的农户,村(社区)两委干部第一时间要上门进行教育劝导,凡对劝导不听的要及时上报镇整治专班,凡是“知情不报”或不尽职尽责的村(社区)干部要进行批评检讨和全镇通报,并扣除绩效考核分值及工资待遇。

最后,各乡镇实现整治“歪歪酒”宣传巡查常态化。镇党委政府将该项工作列为乡镇常态化的重点工作安排,以升学季节和春节期间为重点,派出宣传车辆和巡查工作组,每天进村入组开展整治违规酒席工作的宣传巡查,另组建一支队伍对镇域范围内所有餐馆酒店承办酒席的人员进行宣传动员和提醒告知。聚焦辖区内能够承接酒宴的酒店餐馆、流动厨师队伍、婚庆公司和丧葬事务团队,迅速摸排清楚并建立台账,并在辖区酒店、餐馆、经营商户聚集的重点区域张贴推进移风易俗倡议书,督促酒店餐饮行业签定《不违规承接酒席承诺书》,要求酒店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承接酒席。

(三)“歪歪酒”标准化治理的生活张力

这种针对“歪歪酒”的标准化治理与农民日常生活间存在互斥效应。农民日常生活世界是相对混沌模糊的,这种模糊性使得农民生活轨迹难以完全按照标准化规则设计的方向运转。最终,标准化治理本欲提升生活治理效能,但最终结果却是“增效变减效”。

首先,农民对生活治理规则正当性的质疑引发规则悬浮。规则只有得到被治理者的认同,才能够具备权威性并得到普遍遵从。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中,当私人活动的负面溢出效应波及到不特定多数且不易纠正时,即会进入公域,由制度性权力进行公共规制;反之则属于私人生活领域,公共权力的介入通常缺乏社会正当性基础。农民的生活领域是一个持续锻造人们特殊主义行为逻辑的实践场域,如果无法克服公私之间的边界认定困境,生活治理便难以获得村民的认同与配合,甚至会引起柔性抵抗。L县规定当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违规举办酒席时,会将违规酒席所有食品餐具全部没收。但巡查人员碍于人情面子,一般会变通执行政策。同时,部分群众认为办酒属于个人私事,政府无权干涉,甚至有群众认为公开抵抗办酒规则的人是“英雄好汉”。

其次,农民生活违规行为的执行困境易诱发基层形式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不被基层政府和村干部发现,很多老百姓选择去县城大酒店办酒席或在家开流水席时分批次邀请宾客。而村民之间为了使各自核心家庭利益最大化,即顺利收回自家送出去的人情,一般会组内互相帮助隐瞒。在乡村治理空间中,基层执法权在基层地域空间上的密度不足且治理层级上的渗透力不足,村庄在社会关系上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在物理维度上又较为广阔,这使基层执法力量在面对农民的生活违规行为时,除了依靠群众举报,一般很难做到即时发现、即时督导。而生活治理作为县域多中心工作之一,对基层政府的阶段性排名考核压力大,排名靠后即会被上级约谈。为了完成硬性考核指标,基层生活治理悬浮化,文牍主义问题突显,基层干部埋头制作材料报表、移风易俗工作台账,务实的移风易俗行动却开展的较少。

四、跨越科层理性:乡村生活治理的再标准化转向

乡村生活治理的标准化建设目的在于稳定农民的生活秩序,而非以制度建设与冰冷的科层治理取代生活本身。乡村生活治理现代化须跳出“制度建设—制度失灵—制度再建设”的科层内循环,更加关注制度规范背后人的行为与观念。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应在坚持以标准化规范引领农民生活秩序变革的同时,加强对标准化本质属性的反思,并结合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和民情基础对正式规范进行积极地调适与标准再生产。

(一)权力空间让渡下的多元主体协商与差序标准制定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设计的具有指导性与引领性的生活治理标准规范,因科层制层级结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直接适用于村级生活事务治理,可能导致标准规范难以适应复杂生活情境并对农民生活问题形成有效约束。因此,L县政府逐渐不再强调标准的刚性嵌入,转而倡导以多元主体的联合行动推进开放式标准制定,政府部门让渡标准设计的权力空间,与生活治理标准化所涉及的乡村行动主体共享标准制定权,由此提高标准规范在乡土社会的适用性。

首先,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生活治理标准的开放式协商。组织动员群众参与标准的制定与协商过程,是增强标准规范公共性的重要举措。在村庄中,关于“歪歪酒”整治规范的讨论,一般由村组干部与党员积极分子发动普通群众参与屋场会,就既有标准进行开放式协商。村干部会将县域制定的标准逐条向村民宣读,村民凡遇不同意处则向干部反映,干部对争议处进行记录并同群众协商讨论。在L县W村的屋场会讨论中,群众认为除红白事酒席该办外,满月酒与70岁以上老人的寿宴也该办。还有村民觉得乔迁宴与升学宴低频次举办也是合理的。最终,村委会有条件地吸收群众意见,并形成相比县域标准更为切合基层群众需求的规范设计。村级组织规定“酒席仅限于婚事、丧事、第一个新生儿出生、七十岁以上老人寿宴。其他宴请(如乔迁之喜、升学宴等等)须间隔8年以上,除婚丧嫁娶外的宴请未间隔8年一律视为以敛财为目的的宴请。”村委的规定既是对村民意见的尊重,也有对国家政策引领乡村生活秩序变革的坚守,如其对新生儿满月酒的规定限制在头胎生子,对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人生重大时刻宴会予以包容的同时,对办理的间隔时间进行了严格限定。这样的规定,既不违背国法,又顺遂人情,往往易于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其次,建构差序标准形塑乡村生活治理的示范机制。在L县整治“歪歪酒”,推动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实际上形成了两套标准与规范体系,一套标准针对普通群众,一套标准针对党员干部。针对普通群众的标准规范较为宽松,但针对党员干部的标准,则是必须不打折扣地执行除红白喜事外,严禁操办和参与其他一切违规酒席的纪律。同时,L县要求党员干部签订《不滥办酒席承诺书》,县纪委会联合各部门重点收集并处置党员干部滥办酒席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有违规操办酒席迹象或行为的,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对党员干部滥办酒席的严格规定,会在乡村生活治理的过程中形塑一种示范系统,其根本功能不在于像开放性标准一样为普通群众提供稳定的规范化预期,而是以党员干部率先垂范的榜样力量生产持续的示范性引导。乡村生活治理的差序规范格局充分说明,移风易俗难以单纯地通过国家刚性化的标准规范嵌入一蹴而就,应重视德性政治传统下的教化路径,建构“人心”与“政治”之间的制度化关联,使标准化规范得以渗入日常生活的深层价值系统,进而引领农民生活的基本方向。

(二)民情基础兼容下的多元规范互动与柔性标准执行

生活治理的“再标准化”行动是在吸纳民情基础之上,通过情感治理的形式建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间的有效衔接。民情是正式制度发挥效用的深层动力所在,其关涉支撑社会运转的内在观念与心态秩序。同时,地方性的民情基础并非固定不变的,一代有一代之时风,事势与风气相为表里,事势显而风气隐,科层力量及其主导下的标准规范完全有可能在改变民情的基础上渗入社会之中,从而实现民情再造。

首先,利用乡村人情关系网络助推标准化规范的柔性施行。虽然“歪歪酒”整治规范以国家正式执法力量作为权威保障,从而使村规民约具备一定的威慑力,但正式执法力量仅是在人情信任机制失效后起到“最后通牒”作用,大部分时间中,正式执法力量都是象征性地参与到移风易俗推进工作中,村庄场域中的红白理事会才是保障标准化规范实施的主要组织者。红白理事会能够将村庄中可供利用的道德文化权威集结起来,与既有的党政组织形成互嵌结构,进而重塑乡村权力的文化网络。红白理事会对标准化规范的推行,一般是靠乡村社会中的面子机制与舆论机制等柔性约束手段,向村民进行规劝、教育等活动。红白理事会成员是由各村寨内的宴席主事、老党员和老组长等权威人士组成,由他们出面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很少会有人不卖面子,红白理事会成员是形塑村庄公共规则、激活群众参与热情,打造生活共同体精神的关键性群体。

其次,通过情感治理的形式预留刚性规范外的自主空间。如果标准化的正式规范只一味刚性执行,而缺乏柔性嵌入机制,那么正式规范便难以濡化人心。正式制度规范只有“外刚内柔”,重视乡村情感要素,才能够使标准化规范不再是悬于农民日常生活系统上的制度性话语,而是成为指导农民公共生活的行动指南。在此过程中,情感要素的嵌入充分考虑了复杂生活情境中的个体性差异,以标准化规范的不完全执行,给村民留出了可供自主选择的空间,促进了新规范共识的形成。如一起L县示范案例描述的那样:一户无子女的低保贫困家庭,夫妻二人收养了一个女孩,已年满12岁,鉴于多年来一直在走人情,而自家因人丁不旺导致人情收支难以平衡,于是该户决定为女儿办12岁生日以将送出去的人情收回。村委会在了解该户家庭情况后,同意了该项申请,但要求不能搭棚子,这样便可以限制酒席的规模。村委的情感治理手段,看到了在面对标准化规范之际各家户的差异情况,依照乡村情理变通执行规范,不仅不会使群众有意见,反而因给村民保留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兼顾乡村“常识性衡平正义感觉”,而有利于形成新的规范共识。

(三)属地责任分配下的科层自主行动与适时标准调适

在L县整治“歪歪酒”的标准化实践中,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首先以政策引导的方式将笼统性的标准规范应用于乡村移风易俗实践,并要求乡村两级形成移风易俗工作台账,严格按照酒席办理的程序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同时,又要求各乡镇成立移风易俗工作组,配合县纪委下乡开展整治“歪歪酒”的日常巡查整改与政策宣传。这种县域制定的标准化规范具有刚性约束色彩,其依托于科层体制内部的硬性考核指标自上而下地嵌入乡土社会场域。但当这种带有强科层管理特质的标准化规范运用到乡土社会之际,往往难以在农民日常生活世界这一更具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场域中发挥治理效能。为此,科层体制的上层变严格考核监督为集中指导,赋予基层更多的适度裁量与自主决策权,允许负有属地责任的基层政府在确保移风易俗政策意图一致性的框架内,可以根据民情基础与具体社会情境,以相对灵活的方式执行标准化规范,由此减轻基层干部在移风易俗行动中的事务性负担及行政压力。

针对“歪歪酒”陋俗的标准设定,重新标识了农民日常生活行为的社会意义,什么酒该办、什么酒不该办,因政府的积极作为,群众的观念也逐渐的得以扭转。在民情得以改变之后,L县的生活治理“再标准化”行动,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会允许乡镇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乡村民情的转变程度,适当地调整标准的宽严程度,形成适合本地区移风易俗特征的新标准,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只负责最后的把关、审核与集中指导,并不参与基层的自主行动。同时,县政府还要求各乡镇各村每年年终要召开组会与村民代表大会,重新审议上一年度的村规民约,对办酒种类、礼金数量、人员规模等重新商定,以此在对村庄现实应用场景深刻把握的前提下,塑造更契合农民日常生活实际的标准化规范。

五、生活为体、科层为用:“再标准化”助推乡村生活治理有效的内在机理

从标准化治理到再标准化治理,充分体现了乡村生活治理的“治道”与“治术”,即寓生活于科层之中,以良善生活秩序的实现为体,以科层标准的规划为用。标准化是服务于生活本位的必要技术手段,而不应从手段变为目的,也唯有在复杂的生活治理场景中,灵活运用正式规范与生活惯习,推进标准的制定、执行与修正,才能使生活治理的标准化规范真正落地,不再仅仅指向确定性、简约化的预设场景,而是成为面向农民复杂生活系统且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的技术工具。

(一)生活价值与科层理性的传导互动

“再标准化”从本质属性上来看,是兼顾了科层工具理性与生活价值理性的统一体。一方面,生活治理的“再标准化”行动认可将标准化作为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工作的治理工具。另一方面,“再标准化”行动在强调效率目标、规范体系建设和照章办事行为取向的同时,也会充分考虑社会需求、意愿和情感等内生性因素对技术工具的反作用力。

首先,科层理性主导下的标准化建设为乡村生活治理提供了稳定的规范预期。在传统乡村社会中,熟人间的人情互动由儒家教化系统维护。“教化政治”下的礼俗互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农民日常生活的问题化,但也使乡村日常生活内容常游离于国家制度建构之外。由于缺乏国家权力与日常生活互动的制度媒介,当传统伦理规范式微后,农民生活的问题化逐渐暴露在基层治理场合中,尤其是在消费主义刺激下,农民的生活目标逐渐功利化和短期化,呈现出恶性社会竞争与仪式化人情的样态。国家以积极主导者的身份参与到乡村生活治理中,并依托科层制治理链条自上而下地将标准嵌入农民生活场域,其目的就是在乡村生活秩序失调的当下,以制度认证的方式搭建面向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务框架,重新标识特定社会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面对农民生活的问题化,乡村内生秩序已然丧失纠偏能力,只能依赖于外部力量干预,由国家行政系统制定的普遍性规范来为村庄日常生活注入价值标准,使农民日常生活世界中的问题情境能够与国家的政策、法律等体系有效衔接,以此提升农民应对日常生活风险的能力,改变村庄价值失范状态。

其次,生活价值主导下的再标准化建设保障了乡村生活治理的价值生产系统。作为一套规范系统,科层理性主导下的生活行为标准规范并不必然承诺特定的价值,其更多地是依据专业知识、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步骤、科学的方法对生活事实进行重新分类、定义和处理,实现复杂社会事实的清晰可见、可操作、可量化、可处置,便于国家对生活秩序的有效管理与服务。但是标准化规范不可能保持价值空洞状态,一个社群必然会基于其特定的生活方式形成普遍看重的生活意义,进而选择和设定其基础性的实质价值谱系,并将相应的实质价值嵌入形式化的规范体系当中。生活治理的“再标准化”转向就是在兼顾标准化的效率导向同时,更加注重真实生活世界中的价值和情感关照,注重标准化规范在复杂生活场景中的实质性贯彻落实。无论是对移风易俗村规民约的定期调适还是召开村民会议对县域标准进行的逐条协商,均说明标准化建设不是生活治理的目的所在,生活治理的最终目的在于重塑农民日常行为的文化意义和价值生产功能。“歪歪酒”整治,其目的是恢复乡村人情往来与“礼物流动”的本来面目,即仪式庆祝、情感表达与道义互助,在祛除仪式性人情对乡村关系的工具性破坏的同时,展现乡村伦理中对孝老敬老、睦邻友爱、互惠互助等价值重视的伦常温情。

(二)正式规范与民情基础的差序整合

在乡村生活治理场域中,正式规范与民情基础互为表里,作为农民生活世界的子系统承担着各自的治理功能,与此同时,二者的功能又都是独一无二、无可替代的。科层组织主导的正式规范,是为了建构标准化的农民生活行为与规范农民生活秩序而存在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制度与生活习惯的互动常在冲突与放任之间徘徊,制度干预生活习惯的过程往往会陷入“强动员而弱参与”的尴尬境地。在正式规范之外,乡村社会中还广泛存在着包括关系准则、人情伦理等在内的民情惯习。在以血缘、亲缘、地缘等为纽带的乡土社会中,各种各样的惯习构成村民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具有高度共识的非规范性知识结构与行为准则。为推进乡村社会对正式生活规范体系的认同,“再标准化”行动注重将农民日常生活世界中的民情基础与惯习经验整合到正式规范体系中,以实现乡村生活治理有效。

首先,乡土行动者网络构成正式规范与民情基础有效衔接的组织基础。生活治理正式规范所以有效,不在于正式执法力量的刚性执法或策略式执法,而是日常生活中的惯习经验通过乡土行动者网络被整合进正式规范体系中。乡土行动者网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融入乡土内部关系属性的行动者网络,一是基于乡土外部政治属性的行动者网络。内外行动者有机互动构建的动态协调、平等交流的组织平台,能够使乡村生活治理超越地方行动、实现制度与生活的统一。徒法不足以自行,乡土内部关系属性的行动者网络是标准化规范推行的重要社会资本,其能够利用乡村社区中的非正式关系网络,影响乡村社会的信息传播与资源分配,进而使社区成员爱惜自身的声誉与面子。在推行正式生活规范的过程中,尊重和融入乡土内生性行动者网络,能够培育有助于正式规范推行的社会资本,减轻正式规范推行中可能遇到的摩擦与阻力,增进社区成员间的互动频次与信任强度。之所以制度力量能够联合内生性行动者网络,源于乡土外部政治属性行动者网络的转译功能。位于科层末梢的基层政府与基层干部,其行为模式并非简单地理性计算,相反他们作为地方关系网络中的节点及情感丰富的个体,常依赖其个体在地方上的关系网络维护与日常情感投入程度,推动标准化规范的本土化改造,增强其地方适应性。

其次,正式规范体系的梯度设计构成民情基础再造的知识情境。人是生活在文化之中的,人的观念无法摆脱传统对其影响。正如希尔斯所言“传授给人们的任何信仰传统,总有其固有的规范因素”“正是这种规范性的延传,将逝去的一代与活着的一代联结在社会的根本结构中”。当一种观念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一种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赖以维系的力量时,它便会以一种“习惯”的形态生存在社会中,成为人们潜移默化的规则。因此,以标准化规范引领农民生活秩序的变革难以一蹴而就,其必然是一个漫长且艰巨的历程。在移风易俗实践中,标准化规范的设计如果不注重对农民知识结构、价值观念等具体情境的把握,便很难得到村民的认同与理解,最终导致村民对正式规范缺乏归属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农民问题化生活秩序的策略性屈服、妥协与让步,放弃对既有生活系统超越的可能。相反,生活治理的“再标准化”实践,对正式规范体系进行了差序化的梯度设计,一是针对消极主体(普通群众)的结合民情基础的一般性规范体系,一是针对积极主体(党员干部)的超越民情基础的示范性规范体系。这两套规范体系并存的原因在于以积极主体的率先垂范与榜样力量,形塑周边人逐渐适应正式规范对既有生活秩序超越的集体化人格。

六、结语与讨论

国家自上而下的制度化建设与农民生活秩序的不确定性共同定义了乡村生活治理的转型逻辑。建设确定性、简约化的标准规范,实现制度与生活的统一,是新时代生活治理的基本要求。标准化建设虽有统一、简约、可操作性等优势,但对生活情感与价值的忽视仍使其在改造农民生活秩序的过程中面临治理目标失准、治理效能不彰等困境。本文提出跨越科层理性的“再标准化”转向,从标准的协商制定、柔性执行和自主调适三个方面重塑乡村生活治理正式规范,由此提高了标准化治理与农民生活世界的契合度。基层生活治理从标准化到再标准化的转向,启迪了国家引领乡村生活秩序变革的未来方向,有利于国家在尊重乡土知识结构与民情基础之上建设具有包容性的乡村生活标准化秩序。但值得注意的是,乡村生活治理的再标准化行动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如标准制定弹性过大导致规则虚置、属地自主空间过大导致寻租空间形成或标准异化等,为此基层政府应注重加强政社诉求沟通反馈平台建设,积极引导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逐步提升群众的民主参与能力;同时应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与乡村道德权威在规范设计与执行过程中的引领监督作用,以党政体制与社会情境的互嵌共生结构防止“再标准化”行动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