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到了教育,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拘留所的调解室内,曾经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傅某签下履行协议后,如释重负地说道。这温暖的一幕,正是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法院与拘留所联动化解执行矛盾的生动体现。
近日,乌鲁木齐市第一、第三拘留所与法院的签约仪式简单却庄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钱军洋与第一拘留所所长师昕、第三拘留所教导员卢艳兰共同在联合调解机制协议上签字并交换文本。此次签约标志着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拘留所之间的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联调机制,在良好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升级。这是对“协同破解执行难”理念的深化践行,为辖区执行工作注入了更强合力。


提及司法拘留,不少人仍固有“一拘了之”的刻板印象。在传统执行模式下,司法拘留往往被视为执行程序的终点——被执行人被依法羁押,惩戒目的看似达成,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却常常难以兑现,矛盾依旧悬而未决,甚至可能引发新的纠纷。如何打破这一困境,让司法拘留从“惩戒终点”变为“和解起点”,成为米东区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重要创新举措。
米东区人民法院与拘留所联手打造的“司法拘留+矛盾化解”新模式,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创新之举。该机制的核心突破在于彻底转变了拘留所的功能定位,将其从单纯的羁押场所,升级为集惩戒、教育、调解于一体的社会矛盾化解阵地。在拘留所内专门设立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室”,成为化解执行僵局的“主阵地”,让冰冷的高墙之内涌动起法治的温情。
曾经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逐渐改变立场,源于法院与拘留所创新打造的一体化联动机制。执行干警与管教民警组成涉拘案件专项工作小组,采取“法律释明+情绪疏导”双轨工作法以及“拘留后调解+后期回访”新模式。
正如前文提到的傅某,被司法拘留后抵触情绪强烈,认为是申请人导致自己进了拘留所。执行法官与管教民警协同工作,一方面告知傅某“还不起”和“不愿还”的区别,另一方面让其体会司法拘留带来的系列连锁反应。在双重开导下,傅某逐渐意识到自身错误,态度缓和并表示愿意重新沟通。最终在拘留所的“司法矛盾纠纷调解室”内,傅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傅某姐姐当场代其偿还3万元,余款分期履行,法院依申请提前解除拘留。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创新联调机制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坚持“刚柔并济、惩教结合”的理念,既彰显法律权威,又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其意义远不止于解决某个案,它探索了一条以“拘执融合”促“执源治理”的新路径。
如今,曾经冰冷的高墙内有了法治的温度;曾经终结于拘留的执行程序,开启了化解矛盾的新路径。当被执行人走出拘留所时,带走的不仅是重获的自由,更是对法律的敬畏、对责任的担当,以及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
未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与公安、司法等多部门的协作,推动形成“全域执行、协同共治”的良好生态,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米东经验”。在这条充满挑战与希望的执行之路上,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力量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盛庆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