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倾情调解化解“继承债” 上门送达传递司法情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倾情调解化解“继承债” 上门送达传递司法情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妥善化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立足司法为民理念,在立案当月,便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消融当事人抵触情绪,促成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后续更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跨区域上门送达文书,用实际行动彰显了司法的高效与温情。

2026年1月5日,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原告某银行诉被告阿某(女)及其两名子女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据悉,阿某的丈夫(本案被继承人)生前拖欠该银行贷款,截至诉讼时本息合计8万余元,其突然离世后,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突如其来的债务与诉讼,让阿某难以接受,她始终认为自己并非借款人,不应承担相关债务,抵触情绪十分强烈,甚至在初次沟通时表示:“判就判吧,反正现在也没钱还”,案件处理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承办法官并未急于推进庭审判决,而是将工作重点放在情绪疏导与法理阐释上。2026年1月12日,法官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采用“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作。在“背对背”沟通环节,法官单独与阿某及其子女耐心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限定继承的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仅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责任,而非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彻底打消了当事人的法律顾虑;同时,悉心倾听阿某一家的家庭实际困难,给予充分的情绪共情与理解,缓解其对立情绪。

在双方情绪趋于缓和后,法官转入“面对面”协商环节,积极引导银行方体谅被告家庭的实际处境,也劝说阿某及其子女正视债务问题,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双方于开庭当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三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分5个月分期清偿全部贷款本息8万余元。阿某的态度也从最初的“抵触抗拒、不愿调解”转变为“主动配合、积极履约”,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案件在立案一周内便圆满化解,尽显司法效率。

案件调解结案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持续跟进当事人需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了解到被告方一名亲属(同为案件当事人)因腿脚不便,且常年居住在伊宁县,往返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存在极大困难,为彻底解决当事人诉累,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法官特意利用工作间隙,专程驱车前往伊宁县,跨区域为该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送达生效民事调解书。

送达现场,法官不仅亲手将文书交到当事人手中,还耐心细致地解答了其关于后续履约流程、权利义务等疑问,用贴心服务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法官这么忙还特意跑这么远送文书,还手把手给我讲清楚注意事项,太暖心了!”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由衷感谢。这一上门送达的举动,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难题,更让群众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便利与温度。(阿尔娜·吐尔逊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