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秉公办案深得民心”。近日,年过七旬的陈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人民法院五棵树法庭副庭长李国钊手中,再三向法官表达由衷的谢意。

七旬老人将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案件起因
事情要追溯到多年以前。1992年起,正值壮年的陈某曾长期为某单位提供护林、安保等相关服务,任职的7年间,他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即便后来不再担任该岗位职务,只要单位有需要,他依然随叫随到,从不推诿。在服务期间,因该单位资金周转困难,陈某多次以个人积蓄垫付相关费用,同时亦有部分劳动报酬未能及时结清。出于对单位的信任与支持,陈某始终未急于追索。
直至2012年,该单位为陈某出具三张票据,清晰载明拖欠其劳动报酬九千三百元及垫付款两万八千余元,合计三万七千余元。然而此后多年,因单位人员更迭、账目处理滞后等原因,该笔款项一直未被清偿。14年间,陈某多次沟通协调无果,这笔债权逐渐成为老人的一块“心病”。
求助法院
2025年12月,陈某手持三张泛黄的票据走进榆树市人民法院,分别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与追偿权纠纷两起诉讼。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涉民生陈年旧案,不仅关乎老人的合法权益,更影响着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为尽快查明事实,承办法官主动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多位了解情况的原单位人员及相关知情者,调取历史工作记录,对票据内容、签章真实性等进行逐一核实。在深入了解陈某多年来的付出与当前生活困境后,承办法官更加坚定了“要为老人讨回公道”的决心。
依法判决
庭审中,被告单位以“经办人员已离职、历史账目不清”等为由试图推卸责任。承办法官结合已查明事实,当庭予以释明:“单位人员变更是内部管理事项,不影响其对外债务的依法承担。涉案票据均加盖单位印章,记载清晰,足以证明欠款事实成立,单位应依约履行支付义务。”最终,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全部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全额支持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针对被告单位仍存的认知误区,进一步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从法律规定出发,明确单位对外承担债务的法定责任,同时从情理角度诚恳沟通:“陈某多年来诚信提供服务,垫付费用,这笔钱既是劳动所得,亦凝结着其对单位的信任。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厘清历史债务,展现的是单位的担当与诚信,更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公信力。”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沟通与透彻的法律阐释,被告单位最终充分认识到自身义务,愿意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责任。承办法官持续跟踪履行进展,全程督促款项拨付,确保案款及时足额执行到位。
当三万七千余元欠款全部到账时,陈某感慨万千,执意要给承办法官送上一面锦旗。与亲友闲谈时,老人总是动情地念叨:“我从没想过这么多年的事,法院还能这么认真负责地帮我解决。法官跑前跑后、倾力奔走,帮我追回了欠款!实实在在为我做主,真是让人信服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