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暖人心——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法院兴仁法庭成功调解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高效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暖人心——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法院兴仁法庭成功调解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独特优势,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促成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履行、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效率与温度。

案情情况

四起案件的原告均为本地村民付某,其在2025年10月农忙期间,分别为被告赵某坤、刘某、尹某平、赵某坤(另案)四人提供玉米收割劳务服务。双方口头约定报酬按亩计算,原告依约完成收割作业并经被告确认后,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劳务费用。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分别支付1272元、6800元、3690元及1272元劳务费及诉讼费用。

调解过程

兴仁法庭受理案件后,经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情,发现四起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且双方均为本地邻里,为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和谐,决定启动优先调解程序,力求“案结事了人和”。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与双方对接,全面掌握纠纷全貌。与原告沟通时,法官安抚其情绪并明确保障其合法权益;与四名被告沟通时,一方面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劳务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指出其拖欠报酬的违约行为及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结合邻里乡情,从诚信友善角度劝导,强调“农民工辛苦钱不容拖欠,及时支付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做人本分”。

针对被告提出的亩数异议,法官当场核对收割记录与证人证言,消除其疑虑;对资金周转困难的诉求,引导双方协商即时支付方案。法官坚持“情、理、法”融合,促成双方换位思考,四名被告逐渐认识到自身不当,同意当场履行。

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四名被告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13034元劳务费,原告出具收条并提交撤诉申请,四起纠纷高效化解,实现了“当场履行、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兴仁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通过高效便捷的调解程序,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避免了矛盾激化,更让劳动者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辛苦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兴仁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