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湾市司法局西戈壁司法所联合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多起涉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纠纷

新疆沙湾市司法局西戈壁司法所联合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多起涉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纠纷

近日,在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西戈壁法庭“多斯”调解室内,多起持续近六年的村民拖欠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纠纷,经沙湾市司法局西戈壁司法所与西戈壁人民法庭联合调解成功化解。村民马某等6人与村委会代表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承诺近期付清拖欠的12万余元承包费。这标志着西戈壁“庭所联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联动机制,在化解涉农历史遗留问题、维护集体经济权益方面再显实效。

据悉,2019年,村民马某等人通过村集体分配,承包了村集体的承包地。承包期内,马某等6人一直未能按时缴纳每年的承包费,且以“家庭困难,现在没钱”“土地收成不佳,收入不高”“过一段时间再给”等理由拖欠费用。村委会历届村干部多次上门催缴,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均未达成一致。这笔欠款不仅损害了村集体利益,也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按时缴费的村民颇有微词。村委会在穷尽村内调解手段后,于2025年底向西戈壁司法所求助。

西戈壁司法所初步了解情况后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晰、金额明确,但矛盾交织着经济利益与乡亲情面。若简单引导诉讼,可能激化双方对立,且执行周期较长。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司法所立即启动“庭所联动”机制,邀请西戈壁人民法庭经验丰富的法官提前介入,共同为纠纷“把脉会诊”。

调解过程中,联动团队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策略。司法所调解员侧重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从村规民约、邻里口碑、长远关系等角度对马某等人进行劝导,阐明长期失信对其个人及家庭在村内生产生活的负面影响;法庭法官则负责“释法明理”,向双方清晰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马某等人单方违约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的诉讼、强制执行及纳入失信名单等风险,同时也向村委会说明诉讼成本与执行现实问题。

更重要的是,法官与调解员并非简单施压,而是共同引导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他们协助双方重新核算地亩数、欠款年限及欠款金额本息,同时考虑到马某等人的现实困难,在与村委会充分协商后,共同商定了切实可行的付款期限和分期付款方案。最终,马某等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接受付款方案;村委会也从维护村庄和谐、减轻当事人即时压力的角度出发,同意只收取本金、免除利息,并由法庭当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这次调解不仅仅是为村集体追回一笔欠款,更通过法律途径与人情道理的结合,修复了村民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维护了村规民约的严肃性。”西戈壁司法所所长何晓虎表示。西戈壁人民法庭庭长叶尔肯则认为:“‘庭所联动’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法庭的专业法律判断与调解员的群众工作能力深度融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新疆沙湾市司法局西戈壁司法所与西戈壁人民法庭将以本案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涉村集体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提前预警、主动介入,推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模式,增强调解权威性;持续开展“法律进乡村”系列活动,从源头减少矛盾滋生,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何晓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