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下午,记者致电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获悉,近期,“拼多多”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报送相关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之后进行了整改。根据《规定》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羊文智
1月21日下午,记者致电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获悉,近期,“拼多多”未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报送相关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之后进行了整改。根据《规定》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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