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捏造事实诋毁酒店 法院调解促公开道歉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捏造事实诋毁酒店 法院调解促公开道歉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普及,人人皆可成为内容传播者,但言论自由并非毫无边界。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短视频发布不实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为网络空间行为划定法治红线,警示公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2025年12月,酒店经营者李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现,一账号发布多条针对其经营酒店的负面言论,称“酒店装修完工大半年了工资不给解决”“费心将酒店装得光鲜亮丽,背地里却失德失信”等,言语中暗含对酒店诚信的诋毁。李某核实后发现,该酒店从未直接雇佣该账号使用者从事任何装修工程,相关言论均为不实信息。

不实言论在平台传播后,迅速对酒店声誉造成冲击。李某表示,酒店生意急剧下滑,订单量大幅减少,退单现象频发,客流量与营收双双受损,带来了难以量化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于2025年12月16日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霍城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被告发布的言论无事实依据,属于捏造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已构成对酒店名誉权的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最终,被告同意于2025年12月18日在其运营的短视频账号发布公开道歉视频,向涉事酒店赔礼道歉,道歉视频保留期限为一个月,以消除不实言论带来的负面影响。

霍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短视频平台传播具有速度快、范围广、影响深的特点,发布内容时务必恪守法律底线,确保信息真实合法。公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通过协商、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切勿因情绪宣泄发布不实信息,否则可能从“维权者”沦为“侵权者”,承担道歉、赔偿等法律责任。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名誉权都受法律严格保护,网络发声需谨慎,逾越边界必担责,共同守护清朗网络空间与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李慧霞 王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