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破解物业“小矛盾” 守护社区“大和谐”

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破解物业“小矛盾” 守护社区“大和谐”

1月20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李某当庭足额支付拖欠的2022年至2025年物业费3648元,与物业公司握手言和。该案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又修复了社区邻里信任,彰显了司法在基层治理中的温度与力量。

据悉,业主李某因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长期拒绝交纳物业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物业公司将该业主李某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交费义务。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阅卷、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到该案虽标的额不大,但直接关乎小区公共服务秩序和业主李某切身利益,遂秉持“案结事了人和”原则,决定采用“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一方面向业主李某释法明理,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交纳物业费是业主李某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关乎小区公共区域维护、共用设施运转等整体利益,即便对服务质量不满,也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维权,而非直接拒缴物业费;另一方面引导物业公司正视业主李某诉求,在后续服务中加强沟通响应、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业主李某合法权益。

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与沟通,双方最终消除分歧、达成和解,业主李某当场足额支付了3648元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物业纠纷无小事,直接关系群众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承办法官王晖表示,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既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益,也推动业主李某树立理性维权意识、物业公司规范服务行为,更修复了社区邻里间的信任,为基层治理注入了司法温度。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基层治理中的民生痛点,以司法调解凝聚共识、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社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有力司法支撑。(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