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你们为我的事情辛苦了,特意来道谢,天气这么冷,想请你们吃顿午饭表表心意,可以吗?”
“这是我们的工作,为你们服务是应该的,不用破费,您的满意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认可。”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精准追踪财产、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10万余元买卖合同纠纷案,既为申请人兑现权益,又兼顾被执行人家庭困难,获双方一致肯定。
申请人刘某长期向被申请人张某供货,初期双方货款往来顺畅,张某始终恪守信用按时付款。但后期张某逐渐拖延支付货款,累计拖欠金额达10.2万元。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2024年4月,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张某于2024年6月30日前分期付清全部货款。然而,到期后张某仍未履约。2025年8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线上财产查控,对张某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进行全面排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张某亦拒接电话、回避执行,案件陷入僵局。就在此时,申请人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条财产线索,称张某疑似在某地拥有一套住房。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赶赴该地核实,确认该房产确属张某所有。法院依法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措施,并张贴查封及处置程序告知书。因张某仍拒不配合、拒绝主动履行,法院依法启动房产评估拍卖程序。房产拍卖结果出来后,张某终于主动现身法院,称其并非有意回避执行,而是多方筹措款项未果,且该房产为其唯一住房,一家老小均在此居住,房屋被拍卖后无法向家人交代,恳请法院酌情处理。
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张某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执行底线;另一方面,在了解到该房产系张某唯一住房、其家庭存在实际困难后,并未立即启动强制清场交付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意见》相关规定,结合张某家庭实际情况及双方此前多年的合作关系,执行法官多次与刘某沟通协调。最终,刘某被法官的工作态度及善意执行理念打动,同意从执行案款中为张某预留4万元,作为其家庭过渡住房期间的生活及安置保障费用。
执行并非“一执了之”,而是要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精准把握尺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今后将持续坚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融合法治力度与司法温度,用务实举措化解纠纷,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买哈巴·阿卜力米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