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河南周口淮阳区委、区政府发布通报,就淮阳人民中学(淮阳中学初中部)食堂承包商举报校领导违规收费一事作出处理,责令校方将违规收取的410.565万元如数退还给学生,对包括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副区长在内的14名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据悉,2025年12月24日,涉事食堂承包方负责人实名举报,称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校方以“管理费”为名,从学生餐费中抽取15%返点共计330余万元。淮阳区成立联合调查组,经查实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淮阳区人民政府于1月20日发布的情况通报
通报显示,淮阳人民中学系淮阳中学初中部,2022年8月,经淮阳中学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淮阳人民中学与河南德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馨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某某约定,将学生就餐收费方式定为包餐制,每日20元,其中17元归德馨公司、3元返归学校。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德馨公司分6次返归淮阳人民中学现金共计410.565万元。其中的387.1327万元用于发放教师补课补助、期中期末考试绩效等。14.7323万元用于学校维修下水道、购买洁具用品,8万元被淮阳人民中学餐厅管理人员石鹏非法占为己有,剩余0.7万元暂存淮阳人民中学校长刘喜典个人银行账户。相关责任单位和14名责任人已被纪委监委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分别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1人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淮阳区委、区政府就此事件向学生、家长及社会诚恳道歉,并表示将以案为鉴,全面排查相关问题。据悉,中小学校食堂依法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所收伙食费需规范用于供餐成本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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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十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如有结余,应当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
学校采用委托方式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费用。
学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各实施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财务活动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收取的伙食费和陪餐费收入等。食堂支出包括食材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采购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三)收取伙食费的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所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成本开支。供应两餐及以上的学校,应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核算管理,不得因提供早、晚餐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贾晟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