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禁令护失学女童重返校园

一纸禁令护失学女童重返校园

“小雪(化名)已经一个月没去上学了,我连她在哪里都不知道......”曹某的声音在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里微微发抖,手里紧紧攥着女儿的照片。

照片上的女孩笑容灿烂,那是她七岁生日时拍的。而如今,因为母亲范某的一次擅自带走,她已失学超过三十天。

曹某和范某曾是一对寻常夫妻,2018年离婚后,女儿小雪由父亲曹某抚养。尽管婚姻结束,孩子仍是两人之间最柔软的联结。直到2025年11月2日,范某以“带女儿出去玩一天”为由接走小雪,却再未送返。

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曹某跑遍了范某可能去的所有地方,都找不到女儿的踪影。“我一闭眼就想到孩子会不会害怕,会不会哭......”他哽咽着对法官说,“她才8岁,不能不上学啊。”

“孩子不是筹码,她是活生生的人”

接到曹某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后,涞水法院家事法庭周俊法官高度重视。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因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而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案件。

“义务教育阶段失学一个月,对孩子的成长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承办法官在审查材料时语气沉重,“我们必须尽快干预,孩子的成长等不起。”

法庭依法迅速作出裁定,发出涞水法院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范某继续藏匿小雪,责令其立即告知孩子下落并送回原住所。裁定书中明确写道:“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不应异化为占有,婚姻矛盾不能以牺牲孩子身心健康为代价。”

“妈妈,我想回家上学”

禁令送达的当天下午,范某主动联系了法官。她起初辩解:“我只是想多陪陪孩子,曹某根本不让我见......”

法官没有急于批评,而是轻声问:“那你问过孩子想怎么生活吗?她是不是已经一个月没和同学一起上课了?”

范某沉默片刻,终于坦白小雪被安置在邻县的亲戚家,法官立即安排双方见面调解。

调解室里,曹某终于见到了女儿。小雪扑进他怀里,小声说:“爸爸,我想回家,我想上学。”

那一刻,范某站在一旁,眼眶红了。法官拍了拍她的肩:“爱孩子不是占有,而是让她安心长大。你看,她需要的不是一个躲藏的房间,而是能堂堂正正走在阳光下的童年。”

“法官阿姨,我明天能回学校吗?”

经过一天的耐心调解,范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爱”成了孩子的负担。她低头对曹某说:“对不起,我没想过孩子会这么难过。”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小雪由曹某抚养,范某每周可接女儿共同生活三天。更令人欣慰的是,范某主动承诺:“以后我一定会按时接送,再也不让孩子为难了。”

临走时,小雪忽然拉住法官的衣角,小声问:“阿姨,我明天能回学校吗?我落了好多课......”

法官蹲下身,摸摸她的头:“当然能,老师和同学都在等你。”

司法不为惩罚,而为缝合亲情

这份禁令的发出,是涞水法院在家事审判领域的一次重要尝试,不仅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更是旗帜鲜明地宣告:抢夺、藏匿子女不是家务事,而是对未成年人成长权的侵害。

“人格权侵害禁令与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样,是法律赋予的‘防护盾’。”承办法官说,“这份禁令守护的不仅是一个孩子的童年,更是一个家庭的未来。”

结案后,曹某发来一段小雪背着书包蹦跳着上学的视频,视频里一个稚嫩的声音说:“谢谢法官阿姨,我现在每天都很快乐。”

法律的温度,就藏在这平凡的日子里——当一个孩子能够重新背起书包走进校园,当一个父亲不再夜不能寐,当一个母亲学会正确去表达爱,这或许就是这份禁令最动人的意义。

(通讯员:张笑梅)

此信息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如涉及到隐私,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