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十年社保“差额”难兑现 一朝法院调解还公道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十年社保“差额”难兑现 一朝法院调解还公道

1月1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退休人员社保未足额缴纳纠纷。不仅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也为企业敲响依法用工的警钟。

张某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原单位在2011年至2021年长达10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按规定足额为其缴纳社保。社保缴纳的“差额”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待遇享受,张某多次与原单位协商补缴及补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6年1月12日,张某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社保补偿金及利息共计12万余元。

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精准释法析理,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义务,无任何协商豁免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法官特别指出,无论双方是否有口头约定或书面协议,任何“不缴社保”“不足额缴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最高法此前发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也明确,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义务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偿,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同时,法官向涉事企业详细列明法律风险: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不仅需补足保费,还将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有关行政部门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征信、招投标及政策扶持享受等后续发展。

在明确的法律指引下,法官结合企业经营实际,从规范用工、维护企业声誉及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引导,促使企业认识到履行法定义务的必要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涉事企业当庭向张某支付补偿款10万元,这起跨越十年的社保纠纷圆满化解,既弥补了张某的经济损失,也让企业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

法官温馨提醒:社保是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保障,企业需严格履行足额缴纳法定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面临滞纳金、罚款、征信受损等多重风险。劳动者亦要关注自身社保权益,发现欠缴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既不拖延时效,也不盲目维权,借助合法渠道守护切身利益。(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