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法院仙女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调解职能,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与释法明理,促成各方当事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一次性化解。
该案中,王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搭载李某出行时,与张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张某、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发现各方当事人对赔偿责任的认知存在较大分歧,情绪较为对立。为妥善化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
法官首先从证据与责任认定入手,向当事人详细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阐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针对王某对赔偿责任的不理解,法官结合案情,细致讲解驾驶人在道路行驶中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引导其理性看待自身责任。面对张某认为“投保即无责”的误解,法官耐心解释保险赔偿与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说明交强险及商业险的赔付范围和限额。对于李某的诉求,法官则帮助其逐一核算损失项目,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明确赔偿范围,引导其形成合理预期。
在逐步消除各方对立情绪、建立基本规则共识的基础上,法官将调解重点转向赔偿“可履行、能落地”。组织当事人就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赔偿项目进行务实协商,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寻求利益平衡点。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李某7万余元;负主要责任的王某当场一次性支付李某4000元;负次要责任的张某自愿补充支付400元。调解协议当场签署,所有赔偿款项即时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承办法官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调解技巧。通过“背靠背”沟通疏导情绪、“面对面”协商聚焦赔偿方案,法官有效引导当事人从情感对抗转向理性协商,现场履行的方式,不仅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也及时保障了伤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渝水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优化调解流程,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今后,渝水法院将继续强化调解在诉讼中的运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享受到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体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院力量。(徐紫薇 汪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