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审理情感纠纷故意伤害案,警示“冲动的代价”!

海南省五指山市法院审理情感纠纷故意伤害案,警示“冲动的代价”!

为切实强化公职人员法治意识,发挥庭审警示教育作用,1月15日,海南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五指山市市政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及番阳镇、畅好乡政府等单位十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到庭旁听,沉浸式接受法治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0月15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阿华(化名,以下涉案人员均为化名)与朋友阿黄在五指山市灯光球场附近某夜宵摊饮酒期间,收到女友玲玲的信息,得知玲玲遭到前男友阿星多次骚扰、威胁及言语侮辱,便心生殴打阿星的念头。随后,阿华通过女友掌握到阿星正身处五指山市某烧烤吧的线索,当即乘坐阿黄驾驶的电动车前往该烧烤吧蹲守。抵达现场后,阿华在烧烤吧找到阿星,三人走出烧烤吧,阿华在路边用拳头对阿星脸部进行殴打,施暴后随即乘坐阿黄的电动车离开现场。经专业司法鉴定,被害人阿星因本次殴打造成鼻骨骨折,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阿华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明确实施了殴打他人的伤害行为,且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法定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依照法定诉讼程序,有序推进各环节进行,整个庭审规范严谨、节奏有序。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被告人阿华全程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未作出判决,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案情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法官指出,该案是典型的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冲动犯罪”,被告人阿华面对矛盾纠纷,摒弃合法理性的化解途径,选择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不仅对被害人造成身体的伤害,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突破了法律底线,其教训极为深刻。法官表示,该案也折射出部分公民法治观念淡薄,遇事缺乏冷静思考,面对矛盾纠纷未能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正确理念。借此庭审,向社会公众郑重警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无论面对情感纠葛、邻里矛盾还是其他生活纠纷,应当自觉运用协商调解、报警求助、诉讼维权等合法合规的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依法处事、理性维权,才能真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冲动代价”。

旁听的公职人员一致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今后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时积极向身边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理性处理各类纠纷,共同筑牢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想防线。(王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