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老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4名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促成双方就赔偿达成和解的同时,也为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上了一堂深刻的“家庭教育指导课”。
2025年7月某日,原告阿明(化名,以下人名均为化名)将其电动车停放在澄迈县某道路边,次日发现其电动车电池被盗,遂报警。后警方查明,小强等4名作案人员均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未达盗窃罪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未予刑事立案,但民事赔偿问题一直未解决。同年10月,阿明向老城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强等4人及其监护人赔偿其电池被盗的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研判案卷,发现4名未成年人此前也曾有类似行为,且他们的父母均长期在外务工,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缺失。考虑到简单的判决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家庭教育的漏洞得不到填补,孩子们可能还会走弯路。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依法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调解现场,法官从“法理”“情理”入手,一方面,向4人的父母严肃阐明其法定责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指出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尽到监护人职责,加强对青少年的监管、关心和爱护,不能以“忙于生计”“孩子还小”为由忽视对子女的教育。另一方面,面对赔偿数额的分歧,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基于侵权人系未成年人、监护人认错担责态度积极等情况,原告阿明表示谅解,愿意给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强等4人的父母当庭向阿明支付了赔偿款,阿明随即撤回起诉,双方纠纷圆满化解。4位家长由衷表示:“法官,我们确实疏忽了孩子的管教,以后一定多陪伴、多沟通,严加约束孩子的行为。”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身份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其违法行为同样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也是最关键的一道防线。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在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中引导其树立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扣好青少年人生的“第一粒扣子”,避免因监护缺位导致孩子走上歧途,贻误终生。(许路灵 李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