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艾某超速驾驶车辆,一脚油门带走了一个鲜活的生命。
2025年3月29日,犯罪嫌疑人艾某于超速驾驶新AA***4号小型轿车,沿伊宁市新华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先进街一巷路口时,将该路段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彭某碰撞,造成行人彭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艾某当场拨打120急救中心,并报警,将彭某送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抢救,彭某于2025年4月2日抢救无效死亡。经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艾某负全部责任。
办案检察官阅卷对证据进行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位驾驶员的责任与义务,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选择逃逸。为了出行更加安全,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依帕拉·地里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