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齐干吉迭乡司法所、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代牧期间牛羊损失引发的劳务费用纠纷,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牧区邻里和谐。
这起纠纷当事人为哈巴河县塔斯奥特咖勒村村民革某(代牧方)与阿勒泰市民叶某(托牧方)。此前,叶某将300头(只)牛羊交予革某代为放牧管理,双方约定限期一个月,代牧场地为齐干吉迭乡公安农场,费用为人民币5000元。但代牧期结束后,叶某仅支付3000元,剩余2000元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向革某支付。而革某认为已尽到代牧责任,报酬不能减少,叶某应依约付费。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度激化。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向当地基层治理部门寻求帮助。齐干吉迭乡司法所、综治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介入处理。调解员首先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与革某、叶某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事情经过、各自诉求和争议焦点。在掌握基本情况后,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牢牢把握方向,晓之以理,引导双方客观陈述,梳理代牧合同内容等具体事实,向双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合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又从牧区生产互助的传统和诚信友善的乡风民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动之以情。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态度有所缓和。
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叶某终于明白,代牧方既然提供了劳务,自己也理应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自愿达成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叶某当场向革某支付代牧费人民币1600元。双方就此纠纷达成和解,承诺不再就此事件向对方主张其他任何权利。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新疆福海县齐干吉迭乡司法所、综治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对于牧区常见的生产性纠纷,人民调解既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界定权利义务,也运用公序良俗和乡情伦理进行情感疏导,实现法、理、情的统一,程序灵活、不伤和气、成本低廉,能够快速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弭于萌芽状态。(乌拉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