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餐厅后厨油锅起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5年7月25日11时45分许,霍城县某餐厅突发火灾。经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火灾起因是餐厅经营者在加热植物油时擅自离开操作区域,导致明火灶持续加热,油锅起火。火势引燃墙面可燃装修材料及屋顶夹芯彩钢板夹芯材料,最终蔓延成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46平方米,烧损餐厅设施设备、装修及相邻住户家电、库房货物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8639元,无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2025年11月,相邻住户古某将餐厅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58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在确认被告对火灾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基础上,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责任划分和赔偿范围,引导双方理性协商。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某餐厅向古某支付各项赔偿损失1100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3万元(2025年12月23日,被告已向原告支付首期赔偿款3万元),剩余8万元从2026年2月起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法官温馨提醒:
餐厅、家庭厨房用火用电频繁,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烹饪时务必做到“人离火灭”,切勿擅自离开正在使用的灶具;定期检查厨房电器线路,避免老化、过载引发火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等,并掌握使用方法;餐厅等经营场所应按规定使用防火材料进行装修;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报警。消防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广大群众和经营者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塞比买木·阿巴白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