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让我能早点回家照顾老人和孩子。”2025年12月2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对假释人员王某某进行回访时,他刚下班回家正忙着照顾年迈的父母,妻子在一旁收拾家务,两个放学的孩子围在身边,一家人其乐融融。此时的王某某已找到稳定工作,彻底摆脱了此前的生活困境,这一切的转变,源于一起假释监督案件的办理。2025年12月22日,该案获评河南省检察院第五十二批典型案例。
时间回到2025年1月,河南省三门峡监狱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罪犯王某某予以假释,法院审理后拟不予假释。理由很明确:王某某交通肇事造成2人死亡11人受伤,被害人尚未得到足额赔偿。
这一结果让正在服刑的王某某情绪低落。2022年1月,某公司司机王某某在受该公司指派接送另一公司职工下夜班时,与对面驶来的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王某某所在公司及事故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某个人未被判令赔偿。
案件线索最早源于2024年8月,三门峡市检察院依托监狱监管信息平台,对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服刑时间、改造表现等要素进行系统筛查,王某某的信息进入检察视野。经核实,其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假释的基本条件,检察机关随即建议监狱启动假释程序。
“法院的顾虑有现实考量,但还是王某某的现实表现以及没有法定赔偿义务,也是需要通盘考量的。”三门峡市检察院办案组负责人表示,收到法院拟不予假释意见后,检察机关没有止步于书面审查,而是践行实质化审理理念,主动与法院沟通,并牵头与法院开展联合调查。
检法办案人员首先调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和执行卷宗,确认王某某的肇事行为系职务行为,赔偿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及相关方,且法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办案组走访13名被害人及家属,了解到受害人所在公司已经落实工伤赔偿,保险公司也在交强险限额内完成赔付,受伤职工均已重新上岗。同时,通过与社区矫正机构、居住地群众代表座谈,查明王某某无犯罪前科,邻里关系和谐,且父母年迈、子女就学,家庭亟需其回归照料,具备良好的社区矫正条件。
2025年2月27日,三门峡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提请假释检察意见书》,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未履行的赔偿义务不应作为限制罪犯假释的考量因素。3月24日,法院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王某某作出假释裁定,假释考验期至2025年11月6日。
此案的办理并未止步于个案公正。2025年5月,三门峡市检察院以此为契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减刑、假释案件调查会商协作机制”,明确重大、疑难案件联合调查流程,统一司法尺度。这一机制的建立,正是检察机关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的生动实践。
数据显示,三门峡市检察院近年来持续深化假释监督方式改革,2023年通过传统方式办理假释监督案件2人,2024年转向主动介入、实质化调查,办理案件9人,2025年借助信息赋能筛查推送线索,办理案件18人,假释制度适用率稳步提升。
“假释不是简单的‘放人’,而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适用。”三门峡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某某案的办理,既厘清了财产性判项履行的责任边界,又通过联合调查化解了潜在社会矛盾,更以机制创新推动了假释制度的规范适用。如今,王某某顺利回归社会、家庭关系修复的实践,生动诠释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价值,也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王飞 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