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义马:跨省协作破僵局 检察监督促和解

河南义马:跨省协作破僵局 检察监督促和解

“感谢检察官,拖了这么久的欠款终于执行回来了!”2025年12月29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峰收到170万执行款后,第一时间向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表达谢意。这场历时数年、横跨豫黔两省的借款合同执行纠纷,在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与异地协作下画上圆满句号。

时间回溯至2015年,翟某因资金周转需求,分22次向好友李某峰累计借款276万元,约定月利率2%。借款后翟某仅偿还465000元,剩余款项迟迟未付。2019年,李某峰将翟某及其妻子唐某图诉至义马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二审期间,翟某夫妇撤回上诉,但判决生效后仍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4月,李某峰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义马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翟某夫妇开办的砂石厂拆迁补偿款600万元,后续两次续封。然而执行过程中,法院仅强制执行到位7万余元,因砂石厂拆迁补偿协商未果,李某峰无奈申请终结执行。此后翟某陆续还款110余万元,剩余16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仍无着落。2024年底,李某峰得知砂石厂第一笔200万元拆迁补偿款已拨付至纳雍县交通局账户,立即联系法院执行,却因当地交通局以征收手续未完成为由拒绝配合,法院未采取强制划拨措施,执行陷入僵局。

2025年4月,李某峰以法院怠于执行为由向义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受理后,秉持“司法为民、精准监督”理念,迅速开展调查核实。针对案件涉及跨省财产线索的难点,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与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协作关系,借助异地检察协作机制,初步核实补偿款相关情况。为查清款项性质,2025年8月,义马市检察院干警奔赴贵州纳雍县,在当地检察院配合下,先后走访纳雍县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及毕节市公路局,调取相关文件资料。

经调查核实,翟某夫妇的砂石厂为普通合伙企业,纳雍县政府已认定征收补偿金额481.76万元,2021年拨付至纳雍县交通局的200万元系该砂石厂征收补偿专款。明确案件事实后,义马市检察院于2025年9月2日向义马市人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附上调查获取的关键证据,建议法院恢复执行。

考虑到跨省采取强制措施存在手续繁杂、效率不高的现实问题,且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检察机关并未止步于发出检察建议,而是践行“积极检察”理念,主动协同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承办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向翟某阐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从法理、情理角度释法说理,打消双方顾虑。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12月4日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翟某完成砂石厂征收补偿相关手续。2025年12月29日,170万元执行款经义马法院账户发放至李某峰手中,至此该案圆满完结。这场跨越千里的执行纠纷,通过检察机关的异地协作监督与积极履职,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践行“精准监督+积极履职”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与异地协作机制,破解跨省执行难题,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彰显了司法监督的刚性,又传递了司法温度,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可复制的检察方案。(王飞 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