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廉江祖孙三人遭邻居杀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2025年12月29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叶德志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坦白等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从其作案对象选择及作案过程看,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内容,2025年3月27日晚,被告人叶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叶某等人加害,遂产生杀念。当晚,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未果,在叶某家门口见到被害人韦某某、叶某花、何某某,即持菜刀砍击致3人死亡。其中,被害人韦某某殁年69岁,叶某花殁年36岁(化名潇潇),何某某殁年1岁11个月。叶德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叶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廉江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鉴定意见为:一是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二是被鉴定人叶德志在本次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可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25年4月,该案在网上引发高度关注。被害人叶某花的小姑子何女士在网上发文称,嫂子叶某花带着两个孩子一同暂住廉江石颈镇东涌村娘家期间遇害,当时不到三个月大的小儿子因在睡梦中逃过一劫。何女士称,案件已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材料,鉴定意见显示凶手叶德志有精神分裂,对此她及被害人家人都无法理解和接受。后何女士透露,开庭前收到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对被告叶德志的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疾病缓解期;受审能力评定为有受审能力。

根据何女士提供的起诉书内容,被告叶德志臆想被他人释放毒气加害及汽车打不着火,认为两件事均与同村的叶某有关,便拿上两把菜刀,到叶某家。未找到叶某,叶德志见到被害人坐在叶某家门口,即下车持刀砍击三名被害人。起诉书认为,被告叶德志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到被告叶德志的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何女士表示,家属曾经要求重新对叶德志进行精神鉴定,但未被接受,“我们对精神病轻判这个事情依然不能理解和接受,这不能作为逃脱惩罚的借口”,此次开庭家人都希望了解案件的真相。

2025年8月18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叶德志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故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