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法院:聚焦岁末民生保障 法院严惩欠薪行为

吉林省延吉市法院:聚焦岁末民生保障 法院严惩欠薪行为

12月25日,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张某因恶意拖欠员工工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在延吉市经营一家美容机构,自2023年起,以经营亏损为由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共计2万余元。盛夏至寒冬,员工多次上门或电话催讨,张某却推诿搪塞,甚至切断沟通渠道。员工无奈向延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大队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向张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欠薪,但张某仍置若罔闻,还通过隐匿个人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义务。

鉴于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主观恶性明显,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判决正值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关键阶段,彰显了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下一步,延吉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畅通涉欠薪案件“绿色通道”,落实快立快审快执机制,以司法刚性护航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劳动者安心迎接新一年。(陈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