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乌鲁木齐市第三拘留所,对被司法拘留人员进行针对性法律宣讲,提升被执行人的法治意识和履行自觉,深入推进法治教育,强化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法律震慑。
本次宣讲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的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及相关司法解释展开,重点讲解“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执行联动与信用惩戒机制、自动履行与执行和解的益处等内容。通过真实案例剖析,结合“拒执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地展示了从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的轨迹,以及行为人最终受到刑事处罚的结局,强化警示效果。
部分被拘留人员就自身案件情况、履行方式、如何争取从宽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咨询,执行干警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给予耐心解答和引导。现场氛围严肃认真,许多被拘留人员表示深受触动,对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有了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部分人员当场表达愿意联系家属或相关方积极筹措款项、争取履行义务的意愿。
此次赴拘留所专项宣讲,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延伸执行职能、创新普法方式、践行公正司法的一次具体实践,也是对上级法院“雷霆行动”的延伸。不仅强化了对特定人群的精准普法,提升了司法威慑力,也为促使被执行人转变态度、主动履行义务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执行对抗,促进案件实际执结,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盖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