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嵩县:以“仁恕”解赔偿难题 于法理中见温情

河南嵩县:以“仁恕”解赔偿难题 于法理中见温情

一场交通事故,万余元修车费。一边是保险公司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正当诉求,一边是低保户家庭无力赔付的现实困境。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法院田湖法庭巧妙运用二程思想中的“仁恕”理念,在法与情之间架起沟通之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案情回顾

小王驾驶车辆与老张的面包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老张负事故全责。小王车辆维修费用一万余元,因老张迟迟未予赔付,小王遂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将老张诉至田湖法庭,要求其支付垫付的修车费用。

调解过程

庭审中,老张向法庭如实陈述了家庭困境:妻子重病常年治疗,家庭系低保户,无固定收入来源,确无能力承担全额赔偿。承办法官意识到,若机械适用法律判决,虽可维护程序正义,却可能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结合田湖镇位于而二程故里的文化底蕴,法官秉持“仁恕”“推己及人”的二程思想,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既阐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详细说明老张的实际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保险公司在全面了解情况后,深受触动,主动表示愿意体谅对方处境,对索赔金额作出合理让步。最终,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困难家庭也得以卸下沉重负担。(王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