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律协:八大扶持计划,护航青年律师逐梦成长

宜宾律协:八大扶持计划,护航青年律师逐梦成长

原标题:宜宾律协“三十而立・薪火相传”,以八大扶持计划,护航青年律师逐梦成长

三十载砥砺深耕,一代代律师接力前行!在宜宾市律师协会成立三十周年的重要节点,为让青年律师执业有支撑、成长有路径、发展有奔头,市律协重磅修订《青年律师发展扶持计划》。

针对执业3年以内、40周岁以下专职律师,打造 “会费减免 + 导师带教 + 资金补贴 + 人才培养” 全链条扶持,以三十年行业积淀为青年律师铺路,以八大务实举措助其展翅。

一、会费减免计划

一免二减半

市律协对青年律师的市本级个人会费缴纳实行“一免二减半”的政策,即在其初次执业的第一年应缴市本级的个人会费全额免除,第二年应缴市本级个人会费减半收取。

一免三减半

对应届毕业大学生的市本级个人会费缴纳实行“一免三减半”,即在其应届毕业初次执业的第一年应缴市本级的个人会费全额免除,第二、三年应缴市本级个人会费减半收取。

一免四减半

对国家统招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市本级个人会费缴纳实行“一免四减半”,即在其应届毕业初次执业的第一年应缴市本级的个人会费全额免除,第二、三、四年应缴市本级个人会费减半收取。

免缴会费

对青年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免缴当年的市本级个人会费,连续服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青年律师志愿者,结束志愿服务后,可按增加的志愿服务年限,继续享受等额服务年限免缴市本级个人会费。

二、导师传导计划

青年律师导师要求

年龄在45周岁以上、执业8年以上、执业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国法处理、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执业律师,可以被推荐为青年律师导师。如律师事务所无符合导师条件的执业律师的,则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可以被推荐为导师。

导师库

市律协建立本市律师导师库,对导师库采取动态管理,对律师导师工作实行动态监督。凡符合条件的本市执业律师可申请加入导师库,不宜继续担任导师的,应当及时从导师库中移除。

公布导师

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经本人自荐、市律协青年委初步审查、市律协审定,即确定为导师,经确定后市律协将各导师所从事的业务领域统一在全市律师行业内公布。

双向选择制度

青年律师和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制度。青年律师可以根据市律协公布的导师名单,选择其中一名导师进行传导。业务学习时间为一年。青年律师选择导师时,应当在其本所导师中优先选择,特定情况下也可跨所选择导师,但须报市律协备案。

市律协青年委收到青年律师提交的业务学习申请后,应及时将申请意向报至市律协,由市律协告知相关导师,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青年律师的学习申请。导师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申请人接受笔试和面试。

申请导师

如果导师接受申请的,市律协青年委应及时告知该青年律师并安排相关事宜;如果导师不接受申请的,市律协可以参照申请人的专业志愿,向申请人推荐同领域的其他导师。

选定导师

导师选定青年律师作为其指导对象后,可以采用主动教学与被动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指导方式。导师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对其所指导的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疑问进行帮助与解答。业务学习期满后,导师应按市律协要求出具指导报告。

指导数量、期限

导师至少应当对一名青年律师进行指导,指导的青年律师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三名,指导时间为一年。

隐藏福利

市律协可根据被指导青年律师反馈情况、青年律师培训成果、结合导师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成绩给予其一定金额的工作津贴。工作津贴发放标准由市律协另行制定,并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培训教育计划

培训教育机制

市律协青年委和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我市青年律师执业需要,定期、不定期针对开展青年律师成长、专项业务技能和职业规范方面等专题培训,努力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执业行为。各律师事务所作为青年律师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机制。

青年律师培训

市律协鼓励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特色,采取多样的方式对青年律师进行培训,具体的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深律师指导、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学习和培训、疑难案例讨论、鼓励和资助青年律师参加行业交流和培训。

隐藏福利

鼓励青年律师到高校攻读更高学位,凡在执业期间取得国家统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从取得学位证书开始起与本市律所签订5年以上(含5年)合同的,合同到期后,市律协按硕士研究生5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且优先列入青年律师人才库培养。各律师事务所开展此类活动的,市律协青年委有义务提供必要帮助和审核。

培训范围

上述专题培训应将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但尚未获得执业证的实习人员纳入培训教育的范围,并作为实习考核内容。

四、人才培养计划

青年律师人才库

建立并完善青年律师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建立青年律师人才库。

青年律师人才训练营

市律协青年委和三十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应定期举行青年律师人才训练营,以政治素养、领导能力、管理能力、业务技能为培养核心,打造律师行业或律师事务所管理后备军。

青年律师人才证书

市律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青年律师进行青年律师人才培养,结业合格后颁予青年律师人才证书,并纳入宜宾市青年律师人才库以及在宜宾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等方面进行优先推荐。

更新青年律师人才库

市律协每年对青年律师人才库进行核查及更新,核查入库律师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对新增名额及时更新。

“传帮带”

市律协指导律师事务所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弘扬“传帮带”精神,鼓励资深律师在业务技能、执业规范、风险防范等方面对青年律师给予指导、传授经验。指引律师事务所培养与鼓励青年律师在新型业务研究、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实践中担当重要角色,充分激发青年律师的创新活力与专业潜能。

人才培养机制

市律协支持律师事务所建立人才培养晋级阶梯机制和青年律师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机制,律师事务所在重大决策中要重视听取青年律师意见,邀请青年律师代表列席合伙人会议、参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培养律师事务所后备管理力量。

五、外派学习计划

外派学习

市律协将有计划地选派青年律师外出考察和学习。

外派学习要求

外出考察和学习采取由律师事务所推荐、市律协青委会初步审查、市律协审定方式确定人选。在同等条件下,曾被评选为省、市优秀青年律师的优先考虑。

隐藏福利

被选派外出考察和学习的青年律师,市律协按照《宜宾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六、联谊交流计划

意见建议反馈平台和渠道

市律协青年委应建立意见建议反馈平台和渠道,通过不定期走访调研、举办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青年律师的生存现状、职业压力与发展需求,有针对性采取相应措施。

交流活动

市律协青年委应定期在市内各县(区)举办青年律师交流培训、业务沙龙活动,活动期间应邀请活动举办地的青年律师参与。

交流机制

市律协青年委应建立青年律师与青年法官、青年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交流机制,努力营造相互尊重、互相理解的良好执业氛围。

文体队伍组建

市律协青年委应通过举办演讲比赛、辩论赛、体育竞赛等活动,丰富青年律师的业余生活,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和团队凝聚力。鼓励青年律师积极参与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四川省律师协会等举办的文体活动,持续指导组建青年律师辩论队、篮球队、足球队、合唱团等文体队伍,提高青年律师的综合素质。

七、资金扶持计划

专项青年律师发展扶持基金

市律协建立专项青年律师发展扶持基金,该基金将用于本扶持计划中应由市律协承担的经费支出。市律协鼓励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也建立相应的青年律师发展扶持基金。

生活补助或慰问

市律协每年按照《宜宾市律师协会互助金管理办法》对生活困难的优秀青年律师予以生活补助或慰问。市律协鼓励各律师事务所对生活困难的青年律师予以生活补助或慰问。

经济补贴

市律协对青年律师在执业期间,通过考取国家级认可且与执业有关联的其他执业资格职称的,如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专利代理师、基金从业资格、证券分析师等,从获取该资格职称起连续在本市执业5年后,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经济补贴。

经济补助

市律协对青年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给予不低于四川省律师协会补助金额的50%经济补助。

八、表扬激励计划

表扬激励制度

市律协专门制定全市优秀青年律师推荐评价机制和表扬制度,对优秀青年律师进行公开表扬,积极鼓励青年律师发展成长。市律协鼓励和倡导各律师事务所建立自己的优秀青年律师评价机制和奖励制度。

表扬原则

对优秀青年律师的表扬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注重其行业代表性、政治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业绩等。

搭建进步成长平台

市律协积极为青年律师进步成长搭建平台,对优秀青年律师,在推荐担任全国、省、市律师协会专委委员和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时,可优先考虑。

评先评优可优先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以上机制并付诸实施的,市律协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合伙人参与评先评优时可优先予以选择、推荐。

先进典型与感人事迹

市律协青年委和各律师事务所应注重发掘和宣传青年律师中的先进典型与感人事迹,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青年律师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增强青年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成就感和使命感。

新媒体宣传

市律协青年委和各律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传媒平台开设青年律师专栏,定期发布青年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成功办理复杂案件的经验分享等内容,展示青年律师的专业风采与社会担当,进一步扩大青年律师群体在法治建设中的影响力。